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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辽食药监发〔2017〕19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现将《2017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辽食药监发〔2017〕19号
发布日期 2017-03-16 生效日期 2017-03-16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lnfda.gov.cn/CL1504/42045.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7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6日
 
  2017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政府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食安委第五次全体会议、总局年度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检查责任
 
  (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推动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督促企业重点推行内部风险隐患排查、内部产品检验、食品药品安全追溯、向社会公开承诺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定期报告制度等5项管理制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GMP、GSP的相关要求,有效防范风险。按照风险分级监管要求和重点风险问题清单,靶向指导,精准推动,促进全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不断提升。(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餐饮监管处、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分别负责)
 
  (二)全面落实食药监管部门食品药品安全检查责任。加强“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和认证现场检查。按照日常检查全覆盖、监管事权划分和风险分级监管等要求,督促市县局认真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责任,做到责任到人网格化,检查档案痕迹化,风险分级规范化。同时,进一步强化对日常检查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行政审批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餐饮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注册处、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分别负责)规范实行监督检查,省市两级局要制定本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种类、检查企业数量、检查企业构成等;检查计划要综合考虑风险管理和管理全覆盖两项要求,既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又能实现一定期限内较高风险级别以上企业随机检查全覆盖;省局监督检查计划要通报市局,市局监督检查计划报省局备案;监督检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办公室、各相关业务处室分别负责)
 
  二、公开监管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
 
  (三)聚焦群众关切开展突出问题大整治,整治信息要公开。围绕白酒、食用植物油、畜禽水产品等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围绕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两超一非”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围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药品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继续加大力度整治沈阳南六地区和西丰县参茸药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按季度汇总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公开专项整治信息,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新闻媒体、消费者、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餐饮监管处、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分别负责)
 
  (四)坚持问题导向抓好产品安全大抽检,抽检信息要公开。聚焦问题提高抽检效能,突出问题导向,侧重抽检安全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反映强烈、易受环境影响和需要一定保藏条件的产品。抽检项目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突出开展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真菌毒素等抽检。坚持省、市、县三级统筹联动,推动实现检验数据共享。依法依规公开检验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督促指导市县按要求公布抽检信息。提高产品抽检对监管工作的总体贡献,完善抽检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计划抽检、专项抽检、评价性抽检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体系。进一步优化样品采集、数据报送、核查处置、统计分析的抽检监测程序流程。强化承检机构考核评价,确保检验数据客观准确,提高问题发现率。(抽检秘书处、稽查处、食品监督执法总队分别负责,各相关处室配合)
 
  (五)克除痼疾顽疴查办大案要案,办案信息要公开。推动提高全系统案件查办能力,所有通过飞行检查、有因核查、体系检查、抽检抽验、信访举报等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落实、件件有回音。加大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处罚力度,重点查办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互联网违法犯罪等。落实重大违法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合作,完善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信息通报机制。通过行政告诫、通告曝光、撤销广告文号、限制产品销售、联合惩戒等措施,严查严惩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和产品。(稽查处、食品监督执法总队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六)聚焦最后一公里提升餐饮业质量,餐饮单位、食品超市信息要逐步公开。大力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各项制度规范,大型餐饮企业要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提升餐饮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网络订餐监管,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等开办者落实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对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规范管理。强化对校园及周边地区、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等食品安全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厉查处“一非两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餐饮业相关标准规范,加强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推动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通过严格管控源头、严格进货把关、严管销售过程、严管标识标签、彻底处置问题食品等措施,向社会推出一批让百姓放心的肉菜销售市场。推动餐饮单位、食品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食品安全情况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食品餐饮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分别负责,各相关处室配合)
 
  三、做好基础基层工作,促进监管效能不断提高
 
  (七)扎实做好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十三五”规划实施,科学制定“十三五”规划年度工作要点。(规划财务处牵头,各相关处室组织实施)加强法治建设,组织宣传贯彻《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结合“七五”普法工作要求,推动全省《加强食品药品法制建设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提高全系统监管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执法能力,动态管理权责清单,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推进法律顾问制和公职律师配备。(法制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加强信息化建设力量,创新监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模式,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强统计工作,建设省级数据中心,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管。(科技信息处负责)
 
  (八)进一步夯实基层工作。在全系统开展检查技能大培训,按照统一培训、分级实施的原则,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强化培训全过程的管理和考核评估。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检查员考评机制,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加大检查员培训师资和教材建设力度。(人事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别负责)持续推进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规范化标准,推动提高监管装备水平,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评选工作。(食品监管协调处、规财处分别负责)加强对基层重点工作指导,围绕推进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分级分类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产品抽检、查办大案要案、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通过调研蹲点、确定工作联系点等措施,加强指导基层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相关处室分别负责)
 
  四、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社会共治实现程度和水平
 
  (九)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通过鼓励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大型食品企业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HACCP)体系、参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标准进行农残兽残检验、向社会公开承诺产品质量等措施,打造我省食品药品安全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正向激励企业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各相关处室分别负责)
 
  (十)加强政府各部门间的合作。围绕现阶段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存在源头风险、过程风险、潜在风险、社会风险、管理风险等多重风险,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安全法规制度制定、企业和产品监管、风险隐患交流、信息共享共用、打击违法犯罪等各监管环节无缝衔接。(各相关处室分别负责)
 
  (十一)提高审批科学化水平,严把市场入口。加强“四品一械”产品注册管理,通过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严格临床试验机构监管、制定注册申请内部审查标准、开展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精准扶持行动、开展产品注册标准整顿等措施,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药品化妆品注册处、医疗器械注册处分别负责)指导做好特殊食品注册与企业许可工作衔接,依法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内原料的保健食品开展备案管理,以标准化备案促进标准化生产。(食品生产监管处负责)严格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标签标识管理。(食品生产监管处负责)加强“四品一械”许可管理。严格执行许可法规制度和GMP、GSP标准,严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入口关。(行政审批处、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分别负责)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申报材料目录、审查标准和实施程序,推行全省跨辖区现场核查指定联系人制度、开展许可审批机关能力评估和审查质量评价,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入口关。(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餐饮监管处)持续简政放权,推进审批工作流程标准化、逐步实现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开展审批卷宗评查等工作,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质量。(行政审批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十二)发挥公众、媒体、专家、行业协会各方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社区协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组建专家咨询机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新闻宣传工作,鼓励舆论监督,做好风险解读和沟通交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食品监管协调处、办公室、综合宣传处分别负责)
 
  五、围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推动地方政府全面落实属地责任
 
  (十三)指导推动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强化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推进各市、县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坚持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创建工作情况。推动各地加大创建工作财政投入力度。督促市县政府保障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工具、检验设施设备及工作经费。鼓励各地着力在基层检验检测体系的整体完善、学校食堂软硬件的整体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的整体改进、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创新管理、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坚决查办等方面加大支持投入力度,切实增强百姓食品安全的获得感。(食品监管协调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十四)着力推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实施。坚持政府主导、协调联动、全域覆盖、全程管控、服务发展,指导和督促各地重点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食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程、大宗消费食品质量提升工程、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程、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食品“三小”规范整治工程、网络食品安全治理工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组织对各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中期评估。(食品监管协调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餐饮监管处、稽查处、食品监管执法总队分别负责)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加强党的建设
 
  认真抓好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吃拿卡要与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规范执法监管行为,优化监管服务软环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强化党内监督,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等制度规定,深入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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