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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3〕5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流通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和纽带,在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具 有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精神,现提出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黔府发〔2013〕5号
发布日期 2013-03-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gzgov.gov.cn/xxgk/gwgb/qff/80420.shtml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流通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和纽带,在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具 有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体系,流通产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

  ———流通效率效益明显提升。全社会物流总值年均增长15%以上,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物流业增加值与生产总值的比率达到8%以上,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到15%,流通业相关投资年均增长30%以上。

  ———现代流通方式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等成为主要流通方式,城乡连锁化率达到22%以上,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5%以上,生鲜农产品冷链运输率显著提高。

  ———流通主体竞争实力显著增强。形成满足区域流通功能、覆盖中心城市的重点流通示范园区30个以上,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重点流通示范园区5个以上,建成一批国家级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和全省性、区域性公共信息平台。年营业收入15亿元 以上流通示范企业达到3—4家,3亿元以上流通示范企业超过10家,6000万元以上流通示范企业达到80家以上,省级流通示范园区达到20个以上,省级城乡物流配送中心、重点示范企业达到30家以上。

  ———流通产业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流通产业发展政策、市场和法制环境更加优化,市场运行更加平稳规范,居民消费更加便捷安全,全省统一大市场基本形成。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立健全,实现与周边地区、东盟、亚太等国际国内市场完整对接。

  ———流通人才队伍发展进一步壮大。全省流通行业从业人员

  数量不断扩大,人才结构明显优化,吸引和凝聚一批高层次人才。省、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主管部门流通管理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现代流通体系。围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明确的我省战略定位和空间布局,以节点城市为纽带,构建连接西南、中西部、华南地区的骨干流通网络和面向泛珠三角、大湄公河次区域、东盟、南亚的国际流通通道。规划建设以贵阳为中心、辐射全省各市(州)的超区域商贸流通核心区和粮食批发市场,建设以贵阳—遵义、安顺、都匀和凯里等经济区块和交通连接点上的商贸流通产业带,在毕节、六盘水、铜仁、兴义等区域中心城市、重点镇和中心村培育形成特色流通产业集聚区,研究建设黄桶幺铺等一批现代物流园区。支持贵州西南现代粮食生态产业物流中心和贵阳花溪农产品、遵义虾子镇辣椒以及黔东南榕江、黔南独山、黔西南册亨蔬菜等批发市场建设,形成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商贸中心、专业市场以及区域性配送中心。围绕做大做强酒、烟、茶、民族医药、特色食品等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建设一批中药材、茶叶、酒类等现货和期货市场。围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完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培育示范性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和中央商务区,构建以市级商业中心为主导,区域和社区商业中心为主体,商业街为特色,服务功能完备、商业特色突出、比较优势明显、文化内涵丰富的多层次城市商业格局。按照网络化、全覆盖要求,深入实施 “万村千乡”、“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放心粮油”和“银行卡助农服务村村通”工程,完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鼓励优势流通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配送营销网络和农村经纪人队伍,构建多层次农村商品配送网络。大力培育和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支持各市(州)积极推动物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和物流企业申报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加强城际、城市、农村配送的衔接,推广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规范货物装卸场站建设和作业。完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健全旧货流通网络,促进循环消费。

  (二)培育壮大流通企业。积极推广现代流通方式和营销模式,推动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具有供应链整合能力、有效引导生产、推动内外贸融合的龙头企业。鼓励流通企业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兼并重组、建立战略联盟等方式做大做强,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流通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建立跨区域流通网络。培育发展一批现代物流示范城市、园区和企业,促进商贸物流适度集聚,提高物流组织化和专业化水平。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对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区、物流园区等商圈内中小流通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帮助一批商业模式新、经营特色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流通企业做精做强。健全中小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扶持发展一批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流通企业提供融资、市场开拓、科技应用和管理咨询等服务。鼓励发展直营连锁和特许连锁,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拓展经营网络。积极推进批发市场建设改造和运营模式创新,增强商品吞吐能力和价格引导功能。推动零售企业转变营销方式,提高自营比重。支持流通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中心,积极发展统一配送。实施流通品牌战略,培育一批流通企业和品牌,增强企业竞争力。

  (三)提高流通效率效益。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鼓励流通企业建立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对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特色优势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创新网络销售模式,发展电话、网上和电视购物等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加快推广流通先进适用技术,推动营销网、物流网、信息网有机融合,加快推广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全球定位系统、移动通信、地理信息系统、电子标签等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推进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流通企业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仓储、采购、运输、订单、支付等环节的科学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流通信息化水平,保障信息安全。积极推动农产品集散地、销地、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构建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积极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以及农产品展销中心、直销店等产销衔接方式。推动商品条码在流通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绿色产品采购销售和节能环保产品消费,支持发展信用消费。重点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下乡产品流通网点进行信息化改造,逐步普及销售点信息管理系统、银行卡刷卡设备和手机支付设备等信息装备。

  (四)保障市场平稳运行。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注重发挥公益性流通设施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各市(州)要把公益性流通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可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推进公益性流通设施建设。要建立及时准确的城乡市场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粮食、肉类、蔬菜、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的监测。强化市场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增强市场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健全与中央相配套的省、市(州)政府投入和商业运作相结合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加快储备商品基础设施建设,适当扩大生活必需品储备规模,优化省级储备商品品种和区域结构。加强市场应急调控骨干企业队伍建设,提高迅速集散应急商品能力,综合运用信息引导、区域调剂、收储投放等手段保障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五)大力规范市场秩序。依法加强对关系群众生活、生命安全商品的流通准入管理,对食品、药品、农产品、牲畜屠宰、成品油、餐饮等行业加大监管力度,形成覆盖准入、监管、退出的全程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建立涉及人身健康与安全的商品检验制度。建立健全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酒类、中药材、农资等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健全药品流通体系,形成重要商品流通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商务执法,改进监管手段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加大对公用事业延伸服务的收费监管力度。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建立平等和谐的零供关系。加快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推动行业管理部门、执法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和征信机构、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共享。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堵塞监管漏洞。

  (六)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开放。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相互衔接,提高管理效能。加快流通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精简行政审批和税费征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认真做好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大流通、大市场建设。消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严禁阻碍、限制外地商品、服务和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地方政府不得出台限制竞争的政策,严厉查处经营者通过垄断协议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流通领域,依法积极保障其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流通产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引进现代物流和信息技术带动传统流通产业升级改造。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通过新建、并购、参股、增资等方式建立海外分销中心、展示中心等营销网络和物流服务网络。引导外贸企业疏通内销渠道、开拓国内市场,鼓励流通企业开展全球采购业务,培育一批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大型综合性贸易企业和综合性、专业性批发市场,推进内外贸一体化。

  三、支持政策

  (一)制定完善流通网络规划。制定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建成西南地区物流大通道和区域性物流中心。加快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业网点体系,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市(州)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商业网点建设需求,做好与商业网点规划的衔接。不断完善社区商业服务功能,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逐步加大对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网点建设的投入力度,不得随意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确保基本服务功能。及时发布商业网点建设指导目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二)加大流通业用地支持力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制定符合流通业行业实际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标准,逐步增加流通业建设用地总量。保障必要的流通行业用地,优先保障农产品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鼓励开辟免费的早市、晚市和周末市场。对列入规划的重点大型物流基地、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和零售卖场等商业设施,在供地上给予优先安排,缩短土地供应周期。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参照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对待。鼓励流通企业盘活利用已有存量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三)完善财税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流通业发展。充分利用现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流通业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逐步扩大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自2013年起继续设立省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视财力逐年增加,重点支持流通业重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各市(州)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进行配套使用,并根据情况逐步增加。加快实施流通行业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税收减免政策,切实落实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免征鲜活农产品增值税政策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促进鲜活农产品进超市销售。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商务等部门建立贵州省流通业重点项目推介制度,及时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推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基础条件成熟、发展前景良好的流通业重点项目,争取金融信贷支持。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商圈融资,推动发展应收帐款、仓单、保单质押和供应链融资等新兴融资方式,推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业务,拓宽融资渠道,培育和巩固信贷增长点。鼓励银行与流通企业间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支持大型项目运用银团贷款等方式获取具有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建立适合中小微流通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加强信贷支持,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解决流通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支持商业银行和流通企业在充分协商基础上推广银行卡,方便刷卡消费。

  (五)降低流通环节费用。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执法行为,为物流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降低节点城市间通行费用收费标准,取消绕城高速通行费用。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引导我省鲜活农产品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提高国际化标准。全面实施工商业用水用气同价,尽快实施用电同价。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用水执行工商业用水价格较低标准或非居民用水价格;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市场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设有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的专门区域。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和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的行为,加强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从源头降低流通企业成本。引导大型超市减免鲜活农产品进场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流通领域法律法规建设,促进流通业健康快速发展。重点围绕零售、批发、餐饮、家政、美容、洗染等领域,制订出台一批地方性行业标准和服务标准,推进公平竞争,提高服务水平。加快研究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建设标准,提升流通业规范化发展水平。

  (二)建立地方统计与监测体系。探索建立流通业统计调查制度,加快建立全面反映我省流通业发展特点和水平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流通费用的调查研究。各地要依托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建立流通业统计调查和信息管理制度,对物流、商品交易市场和零售市场等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建立现代流通业集聚示范区统计直报制度。

  (三)发挥流通行业协会组织作用。加快流通行业协会的建设,发挥好贵州省物流行业协会等的作用,完善运行机制,引导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支持行业协会为流通企业提供法律、政策、管理、技术、市场信息咨询及人才培训等服务。

  (四)推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建立由商务主管部门、流通企业、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大专院校联合的研究机制,探索具有贵州特点和西部特色的流通发展理论体系。成立贵州省现代流通业研究中心,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深入开展有关商业技术、商业模式等的产学研政合作,重点支持对提升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领域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的重大项目建设,努力在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和创新服务方式和业态,延伸服务内容,提高服务附加值。

  (五)实施流通人才培养战略。围绕流通业重点项目,以大企业为依托,大力引进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会展策划、零售管理等高级人才,并解决好引进人才户籍管理、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社会保障、医疗保健等方面的问题。建立流通业专家人才库,为流通现代化储备人才。加快形成高校、科研院所与部门、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借力推动我省大中专院校加强流通领域学科建设,培养符合现代流通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建立适应流通业特点的人才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进一步用好用活流通领域人才。

  (六)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开放工作,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在部门协作、行业政策制定和监督相互衔接等方面,提高管理效能。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流通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具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由省商务厅承担。各市(州)政府也要建立相应机构,推动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七)建立健全督促落实机制。省流通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流通业统计指标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定期跟踪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予以处分。

  (八)加强舆论宣传。新闻部门要组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本地流通业发展优势、特点,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流通业发展,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营造流通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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