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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东工商消字〔2010〕56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鲁工商食字【2010】13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东工商消字〔2010〕56号
发布日期 2010-05-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工商局、分局,直属单位:   现将《201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鲁工商食字【2010】13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日常化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二)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监管、整治有力、风险可控、群众满意的原则,大力整顿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通过安全整顿活动,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销售者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违法案件得到有力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整顿工作任务和重点
 
  各单位要在巩固去年整顿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集中执法力量,突出工作重点,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圆满完成市局部署的2010年整顿工作安排和涉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认真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总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印制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认真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单位统一部署和督查,基层工商所采取逐户排查等办法依法实施,对发现存在食品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二)认真开展对重点食品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各单位要把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作为整顿工作的重要任务,着力解决本地区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认真开展对重点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糕点、月饼、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是认真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专项执法检查。以城乡结合部、社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等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以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和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食品店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自查自纠和自律工作,由基层工商所按辖区逐户排查,认真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三是认真开展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等为重点,突出抓好节日性、季节性重点食品品种及重点区域、场所的检查,针对节日和季节食品市场的消费特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同时,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服务2010年上海世博会及2010年广州亚运会和黄河口马拉松赛的部署,加强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和黄河口马拉松赛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维护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和黄河口马拉松赛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
 
  (三)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结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突出农民消费者日常食品消费的必需品种,加大对农村城镇、集市、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等经营熟食制品落实“证明登记”制度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自律“三条线”标准,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加大对农村和乡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杂店的监管和整治力度,规范连锁配送和送货下乡经营食品行为,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四)认真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认真开展集中执法检查行动,依法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主体资格,加强食品添加剂营销活动的监管。狠抓大要案件查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以及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五)认真开展对食品广告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特别是保健食品广告。严厉查处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食品广告;坚决制止和查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会违法推荐食品的广告。对广告宣传的产品功能和成分与标签、说明书不一致的,要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对于被确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立即停止发布该食品的广告。
 
  (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作配合工作。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依据职能,依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其他整顿工作。一是依法配合商务、农业等部门加强畜禽屠宰整顿,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进入流通环节。二是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包括食用农产品在内的农产品和农药市场的监管。三是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整顿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四是依法参与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等工作。五是依法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七)认真开展票控机使用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目前,全市512家食品批发户中安装并使用了票控机,实现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准入、流通、退出各环节的科学高效监管。各单位对辖区内使用票控机的食品批发户要做到加强监管,有变化的,要及时上报,辖区内的食品批发户在进行批发食品时,要鼓励使用食品票控机进行食品交易,以提高食品安全控制系统的运行和效率。
 
  三、整顿工作安排
 
  整顿工作时间为2010年5月13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一)2010年5月13日—5月31日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整顿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督促辖区内各食品经营户进行自查自纠。
 
  (二)2010年6月1日—11月30日为具体实施阶段。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
 
  (三)2010年12月1日—12月31日为总结提高阶段。各单位对整顿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于12月15日前将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局消保科。
 
  四、整顿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同时,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管理,严格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数据库审核、录入、应用工作标准,严格食品经营自律标准,依法查办食品大(要)案件,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和手段,积极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
 
  (一)严格食品经营自律“三条线”标准,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乡镇)社区创建工作暂行意见》的要求,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经营自律“三条线”标准,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格预包装、散(裸)装食品条线自律标准,监督预包装、散(裸)装食品经营者在遵守食品安全监管“四项制度”同时,保持预包装食品名称、送货凭证和供货商主体资质对应“一条线”,保持散(裸)装食品合格证明、送货凭证和公示标牌“一条线”,做到供货商名称、食品名称等购销票证中的食品安全信息对应一致,相互关联。严格自制销售熟食条线自律标准,监督熟食自制销售经营者在遵守食品安全监管“证明登记”制度同时,保留原辅材料有效凭证及检疫证明,建立《熟食加工记录台帐》,填写食品公示标牌,保持自制销售熟食加工原料来源证明、加工制作记录和公示标牌“一条线”。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管理、食品退市、应急处置、消费纠纷解决、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二)严格食品安全追溯应用系统建设标准。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应用追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形成“日常规范监管一条线,应对突发事件点对点”的防控格局。要提高追溯系统信息采集和审核录入标准,加强对采集信息的审核、录入和采集信息的档案整理工作。要提高追溯系统信息使用标准,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数据库系统功能,重点把握食品源头的追溯功能,当流通环节中某一品牌的食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时,能够熟练使用追溯系统,精确查询问题食品的供销渠道,进行有效控制。
 
  (三)严格食品市场巡查,依法规范食品市场监督检查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省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乡镇)社区创建工作暂行意见》和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的要求,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突出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乡村市场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强化市场巡查。基层工商所要巡查主体资格,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有效,许可和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一致,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要巡查食品经营者自律追溯“三条线”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预包装食品名称、送货凭证和供货商主体资质是否对应一致,散装食品合格证明、送货凭证和公示标牌是否对应一致,自制加工熟食加工原料来源证明、加工制作记录和公示标牌是否对应一致。要建立食品经营场所巡查和日常监管档案,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应当落实记载巡查事项和处理结果,并经巡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规范建立食品经营场所巡查和日常监管档案。
 
  (四)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管理,依法规范证照核发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坚持先证后照,对未获得相关许可文件的,登记注册机关不得核发营业执照。要严格执行总局《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通知》的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进行特别标注。
 
  (五)严格食品质量监管,依法规范食品质量抽样检验行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认真执行《2010年全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商品质量检验计划》和当地政府年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中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的安排,严格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程序和纪律,严格抽样检验信息和发布的规范管理及审核程序,认真落实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同时,要充分发挥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作用,加强综合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促进食品安全的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要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依法监督或责令其全部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配合相关部门监督下架退市食品及时召回或依法销毁。
 
  五、整顿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机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要落实各项市场监管制度,有效防范市场监管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和认真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和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加大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力度,严格监管执法、市场巡查和案件查办程序,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经得起司法监督。各单位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基层的要求,采取学习、培训、岗位练兵、实践锻炼等方式,加大基层执法人员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规政策、管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过硬的干部队伍,为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提供人才和素质保障。
 
  (三)进一步健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调整充实执法力量,改善监管执法条件。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监督检查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岗位责任制及其责任追究制。各单位内设机构要明确职能分工,企业登记注册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严格特别标注管理,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要及时受理和依法分流、处理消费者的咨询和申诉举报,依法加强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食品流通监管机构要依法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市场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管理,依法查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公平交易局、商标广告监管机构要依法分别加大对食品市场不正当竞争、传销、商标侵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纪检监察机构要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中发生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要依法依职责依程序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对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联合公布。要严格宣传纪律,适时宣传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和检查落实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内设机构之间以及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各单位要层层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交叉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等落实到位。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监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检查督查工作。
 
  附件: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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