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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1〕64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 “十四五”规划》 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1〕64号
发布日期 2021-10-20 生效日期 2021-10-20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法规解读:一图读懂《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十四五”规划》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 “十四五”规划》 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  编制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市场监管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是宁夏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重要五年,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改革创新,监管服务并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格防范市场安全风险,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市场监管体制完成重大改革。组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实现了全区一体化市场监管,自治区、市、县和基层所四级贯通、覆盖全区的监管体系得以健全完善。推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积极履行监管职能,“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格局初步形成。

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创新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初步建立,跨行业综合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协调机制不断完善,覆盖生产、经营、消费全流程和全领域的监管机制得以健全。完善市场监管法规体系,制修订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6部,厘清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并动态管理。

市场营商环境持续大幅改善。实施多项“放管服”改革举措,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企业1日开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十三五”期末,市场主体达到65.9万户, 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涉企收费监管,大幅减轻企业负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全覆盖。《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将银川开办企业指标列为全国样板之一。

安全监管形势保持平稳向好。严守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及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率先以省域为单位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有力维护食品药品全链条质量安全。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电梯应急保障体系,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大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和质量违法行为查处曝光力度,全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质量基础设施不断夯实筑牢。质量提升行动成效显着,在全国质量工作考核中实现C级到B级突破。建立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标准引领作用持续发挥,在环境保护、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实施标准体系工程,建成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0个。深化计量惠民活动,在全国率先实现乡(镇)村两级医疗机构医用计量器具免费检定全覆盖,建成农副加工产品等多个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

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显着提升。建立了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实现全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创造数量和质量显着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加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日益活跃,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更加显着,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和效能不断增强,国际交流成果更加丰硕、事业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共查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案件1400余件,全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达到9.1亿元。

第二节 “十四五”市场监管形势

“十四五”时期,国内外环境将发生复杂而深刻的重大变化,宁夏市场监管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主要有:一是党中央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大力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二是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市场监管工作赋予了新任务。三是宁夏市场环境不断优化,市场活力不断释放,美丽新宁夏建设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充满了新期待。四是新一轮科技革命深入发展,数字化智能化时代加速到来,为市场监管现代化提供了新手段。挑战主要有:一是宁夏市场经济发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市场发育程度、市场规模、市场活力、市场竞争力与东部地区还有较大差距,市场秩序还不尽规范,纳入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动力、能力还有薄弱环节。二是各类市场安全风险隐患仍然突出,市场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扎实到位,新业态、新技术、新原料、新品种层出不穷,给市场监管工作带来更多考验。三是市场监管自身建设还存在较多短板,人员短缺、队伍老化、业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与监管任务繁重的矛盾十分突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亟需加强,能力素质亟待提升。

必须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我区市场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构建现代化监管体系,推动形成统一高效安全有序的国内大市场,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统一有序安全大市场,努力打造系统规范高效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商品和要素优化配置,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两个维护”。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市场监管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强化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新时期市场监管工作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人民立场,践行初心使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市场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了人民群众加强监管、依靠人民群众严格把关,切实维护消费者根本权益,努力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改革创新,服务经济发展。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将新发展理念贯穿于市场监管发展全过程,着力固根本、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坚决破解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各种观念桎梏和制度障碍,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安全风险。强化风险管理,加强安全监管,深入排查市场监管领域各类风险,加大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等领域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守好市场安全底线,切实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和合法利益,维护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坚持系统观念,推动科学监管。强化“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更好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各方积极性,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监管规律,推动形成事中事后监管相促进,线上线下监管相统一,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相协调,企业、行业、政府及社会消费者相互协同、共同治理的格局。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培育法治思维,充分运用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完善市场监管法规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履行执法职权,推进市场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第三节  总体目标

紧盯宁夏新发展阶段总目标,围绕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机遇,正确把握市场监管工作新趋势新特点新规律,到2025年,全区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实现如下主要目标:

营商环境区域领先。“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改革红利充分释放,市场主体准入更加快捷简便,退出更为规范便利,活力充分迸发,市场主体持续增长。反垄断执法力度增强,公平竞争审查覆盖率95%以上,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效果显着,市场竞争环境大幅改善,国内大循环充分畅通,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四个最严”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全域“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取得实效。特种设备监察体系高效运转,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充分落实。各类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化解,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

放心消费深入人心。持续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宁夏”创建行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便捷高效,传销“土壤”有效铲除,广告、直销、网络营销等更加规范,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和质量安全获得感显着提升。

质量供给更加优质。质量提升行动扎实推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势产业培育效果明显,品牌建设成果显着。质量基础设施支撑作用持续增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引领作用充分显现,高效计量体系、认证认可体系不断健全,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升,质量供给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创新保护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显着增强,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充分显现,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更加浓厚,创新活力得到有效激发,知识产权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作用更加突出。

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市场监管法规体系完备、监管体制运转高效、监管机制协同优化、监管手段创新完备,监管保障体系有力,监管能力水平显着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显现,权力制约监督全面覆盖,依法行政能力普遍增强。

智慧监管成为常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各类市场监管平台、数据中心与自治区相关领域数字生态融合发展,信息化系统整合深化,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应用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不断提升,智慧监管体系有力有效,实现由事中事后监管向事前预警处置转变,决策科学化、执法规范化稳步提升。

到2035年,宁夏适应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公平竞争制度体系、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基本建成,营商环境极大优化,市场秩序全面规范,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大幅提高,消费对经济拉动持续增强,安全保障坚实筑牢,假冒伪劣基本消除,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丰硕,全区市场监管体系健全,新时代市场监管新格局基本定型,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市场监管服务宁夏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全面提升。

专栏1  “十四五”时期宁夏市场监督管理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2020年

基础值

2025年

规划值

属性

市场环境

1

市场主体总量(万户)

65.9

100

预期性

2

企业开办时间(天)

1

0.5

约束性

3

公平竞争环境社会满意率(%)

-

>92

预期性

安全监管

4

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

-

>75

预期性

5

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98

>98

预期性

6

食品和农产品检测量(批次/千人)

5

6

预期性

7

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价合格率(%)

97.1

98

预期性

创新激励

8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1.3

2

预期性

9

有效商标注册数(万件)

6.72

10

预期性

10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亿元)

9.1

15

预期性

11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分)

76.27

80

预期性

质量基础

12

“中国质量奖”获奖企业(家)

0

1

预期性

13

国家级质检中心(个)

4

6

预期性

14

国家产业计量中心(个)

0

1

预期性

15

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个)

22

32

预期性

16

创建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基地(个)

4

6

预期性

17

检验检测机构(家)

492

600

预期性

18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数(个)

138

188

预期性

19

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张)

8008

12000

预期性

第三章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西部一流市场环境

第一节  打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优化政务服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一、完善市场准入政策体系

推动融入国内统一大市场。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保障企业登记自主权,坚决破除地域歧视性规定,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持续畅通跨区域生产经营活动,持续清理全区不合理的涉企优惠政策。探索区域一体化市场监管,激发市场主体的营商活力。

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拓展服务外资企业路径,不断提升外商投资管理和服务水平。扩大民营企业开放领域,打破对民营企业设立的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给予平等的市场机会,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

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加强涉企收费监测和管理,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治理。督促健全涉企收费公示制度。督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制定收费行为规定。探索建立涉企违规收费第三方评估制度。

二、持续推动市场准入改革

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或予以取消。全面推进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探索实行住所登记自主申报制。有序开展“一业一证”改革,探索行业综合许可制度改革,实现“一证准营”。探索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更大范围实施“一照多址”。实现高频登记事项“跨省通办”。

持续推动“一网通办”。推动企业开办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全域实现企业开办0.5个工作日办结。全面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推行个体登记“秒批秒办”。依托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市场主体信息、空间地理信息交换和身份证件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实现部门间企业数据的共享交换。推动市场主体一个平台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

推进涉企经营信息归集运用。实现涉企经营信息集中共享,对于涉企经营信息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层级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探索完善企业清算与注销程序,强化行政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程序衔接和工作协同。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合理放宽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进一步压减简易注销公告程序和时间,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优化市场退出工作机制,完善普通注销机制,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过程中的效率与安全。

三、持续推动涉企经营许可改革

更大力度推动审批制度改革。全区统筹确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降低企业准营制度性成本。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全面实施分级管理,动态调整更新清单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下放审批权限,便利企业就近办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严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的变相审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核查效果。

第二节  打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把公平竞争理念贯穿到监管全链条,创新新产业新业态监管政策措施,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为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市场环境。

一、加强公平竞争审查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构建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竞争政策规则,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明确审查范围,凡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要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大力破除各种类型的行政性垄断。

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年度考核。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清理、督导、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加强政策措施评估,组织开展对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补贴等领域重点评估,切实纠正选择性补贴、限制外地企业、不合理短名单项目库等方式妨碍统一市场的行为。

二、强化反垄断执法

聚焦反垄断重点领域。以公用事业、原料药、建材为重点,持续深化医药、汽车等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形成常态化长效执法机制,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监管自然垄断企业和环节,防止和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配合做好经营者集中案件审查,实现事前预防和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

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开展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整治行动。以关系民生和营商环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为重点,聚焦限定交易、妨碍生产要素、商品自由流动等典型行为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的排除限制竞争性行为,坚决破除利益藩篱和政策壁垒。健全有违公平竞争问题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

加强反垄断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发挥法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功能,坚决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着力完善竞争政策制度规则,推动全区竞争政策落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反垄断执法水平。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加强竞争宣传倡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

三、加大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

持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围绕关系人民群众生活领域内的重点地区、重要商品、重要时段,聚焦商业促销、电子商务、互联网、医药购物与医疗服务、要素市场等重点领域,盯紧虚假宣传、市场混淆、商业贿赂等重点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行业领军企业、宁夏老字号企业、科技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商业标识、商业秘密的保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

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体系。完善价格监管应急机制,强化市场价格形势分析研判。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开展社区、A级旅游景点门票、教育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领域重点治理工作,落实保民生各项政策措施。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巩固和扩大降费减负效应。持续开展水电气暖等公共企业单位、中介服务、商业银行、行业协会、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治理。

规范平台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按照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创新开展新经济、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竞争监管。加强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力度,重点加强对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餐饮、教育、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的监管,重点查处“刷单炒信”、虚假荣誉评比、虚假打折等违法行为,引导平台经济通过市场公平竞争保持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

第三节  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强化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顺应消费升级新趋势,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优化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提质升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满意感、获得感。

一、优化消费软硬环境

持续推进“放心消费在宁夏”。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易发多发的领域为重点,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重点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引导大型商场超市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督导经营者落实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探索推进线下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加快推进消费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消费环境优化工程。积极推动大型市场培育提升工程,城市特色街区改造提升工程,跨境电商生态圈培育工程,加快培育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培育发展一批规范化、标准化、智慧化的批发市场、高品位步行街、特色文化旅游街区、新兴零售业态。积极支持建设中国(银川)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通过平台搭建、环境营造、舆论宣传等手段,加快培育“互联网+服务”“智慧街区”、会展旅游等新型消费,推动家政服务、养老托幼、医养康养、文体娱乐等消费提质扩容。

二、完善消费维权体系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体系。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跨行业、跨领域的消费争议和监督执法合作机制,构建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组织作用,强化消协履职保障,加强基层消协组织建设。发挥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消费者协会律师团作用,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化消费咨询服务,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诚信体系。鼓励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在快递、旅游、电信、餐饮、农贸市场,以及供水、供气、供电和养老等公共服务行业,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引导重点平台企业建立产品和服务评价体系,向社会公开评价信息。组织消费环境综合测评,构建消费环境测评指标体系。科学评估消费环境建设成效,激励各地区积极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工作。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调解体系。健全消费者权益救济制度,鼓励大型商超等有条件的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消费保险基金等,推进落实经营者首问负责制和赔偿先付制度。完善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探索建立消费维权集体诉讼、公益诉讼制度。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推进12315平台与12345平台整合,实现全渠道、全业务、全系统诉求集中汇集,统一渠道对外、统一平台运行、统一评估评价。加强投诉举报大数据建设与分析,综合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手段,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公开消费投诉有关产品和服务信息,不断提升消费风险警示智能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消费投诉、消费维权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功能,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曝光力度。

专栏2 “十四五”时期放心消费创建行动

1

开展“放心消费在宁夏”活动。

加大重点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引导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自愿向消费者作出“赔偿先付”“维权无忧”“无理由退货”等放心消费承诺。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深化农贸市场诚信经营管理,改善农贸市场消费环境。

2

开展消费难题整治活动。

加强对金融、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培训等服务领域的规范,防范重大或群体性消费风险。加强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监管执法,推广合同示范文本。

3

开展消费诚信体系建设活动。

建立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消费投诉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向公众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和消费预警提示。依法依规建立对消费领域失信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或服务受限等失信惩戒措施。

4

助力城乡消费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以推进中小型消费城市梯队建设和完善县城消费节点为重点,加快推进智慧商场、智慧超市、智慧餐厅、智慧市场等新零售业态培育进度;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

三、强化重点消费领域市场监管

开展“净网”监管行动。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网络电商、短视频、直播带货等新型案件的消费维权分析研究。强化技术支撑,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大对网络售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全面净化广告市场环境。积极适应广告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要求,构建主体明确、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广告监测责任体系。创新广告市场监管机制,形成以导向监管为重点、信用监管为依托、智慧监管为支撑、协同监管为抓手的新型广告市场监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开展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金融、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在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地区,聚焦“三无”产品、山寨产品等重点产品,开展农村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化肥、农药等重点农资产品制假售假行为。

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持续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积极推进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加大跨部门跨区域、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执法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打击传销规范直销

加强传销综合治理机制建设。积极落实打击传销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动态监管、严厉打击、有效遏制相统一,持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科学严密的传销防控体系。将打击传销作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措施,完善与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助工作机制、信息监控机制、群防群控机制。

打击线上、线下传销活动。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防范,强化防范传销宣传教育。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查处,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加强对新形势新业态下新型传销的研判,强化风险预警和指导防范。指导各地区落实打击传销工作责任,对传销频发的出租房屋等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

强化直销企业监管。督促直销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销售产品的质量安全,完善退换货制度,建立消费纠纷投诉、受理和解决办法,促进直销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厉打击利用直销从事传销、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直销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直销企业监管。督促直销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销售产品的质量安全,完善退换货制度,建立消费纠纷投诉、受理和解决办法,促进直销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厉打击利用直销从事传销、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直销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章  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防范各类市场安全风险

第一节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以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为载体,构建事权清晰的责任体系、统一科学的标准体系、健全完善的法规规章制度、专业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三位一体”的检验检测体系、管控有效的风险预警体系,实现管理机制运行高效、安全保障能力显着提升、生产经营者守法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的社会共治格局。

专栏3  “十四五”时期食品安全主要指标

编号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

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75

预期性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

100

100

预期性

3

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按期办结率(%)

100

100

预期性

4

规模以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覆盖率(%)

100

预期性

5

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一、全面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4号),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四个最严”体制机制。加快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创新标准工作机制,强化标准实施。严把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粮食收储质量、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等安全关口。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厘清监管事权,强化评议考核,对履职尽责不力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经营情况实施监督管控,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查”。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标达标提质行动,强化标准的集成转化和推广应用,创建一批绿色优质标准化原料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及全产业链标准综合体,大力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鼓励企业获得认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支持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等做大做强。

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业务培训和考核,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各级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高技术支撑能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监管创新,实现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区域协调、部门联动、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

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建立风险防控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持续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法治素养。倡导合理膳食,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完善规范投诉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社会监督。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组织实施风险监测和标准制定专项提升、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优质粮食工程、进口食品“国门守护”、深化“双安双创”示范引领“十个行动”取得实效并长期保持。
 

专栏4  “十四五”时期宁夏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十大攻坚行动

1

实施风险监测和标准制定专项提升行动。

系统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毒理学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完善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加强我区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物、食品相关产品等风险监测,系统开展主要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按照最严谨的标准和我区现阶段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加快推进内外销食品标准互补和协调,促进群众健康公平。

2

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

深入开展国家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重度污染区要加快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

3

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

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完善企业批批全检的检验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常态化机制。加强监管力度,禁止使用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奶粉到我区分装。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建设自有奶源基地,提高原料奶质量。

4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对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学生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和安全。

5

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加强“三小”食品登记备案管理。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销售“三无”、假冒、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6

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以人员培训、后厨环境、进货查验、餐饮具清洗消毒、互联网+明厨亮灶为重点内容,全面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大规范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2022年2月份起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2021年—2023年组织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餐饮服务规范年”“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活动。

7

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行为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整治保健食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

8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

统筹推进“好粮油”行动计划、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和粮油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粮油优质品率,构建专业化社会化的产后服务体系。

9

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

严格把好食品进口关,推进企业信用管理,认真落实进口食品准入制度和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制度,加强进口环节的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严格落实进口食品国内收货人备案机制,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强化对不合格进口食品的处置,严防流入消费市场。严格入境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严防重大疫病疫情传入风险。依法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10

深化“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

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性,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每年有1个-2个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达标,力争到2025年全区2个以上地级市创建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二、推进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总体要求,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作,企业自律,社会参与,行业规范”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促进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宁夏全域建成“以落实‘四个最严’为引领,以互联网智能监管为支撑,以提升保障水平为核心”的食品药品安全区。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构建事权清晰的党政同责、属地管理责任体系。构建统一科学的标准体系,制定修订一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构建健全完善的法规规章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监管配套制度。构建专业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建立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构建“三位一体”的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区检、健全市检、扩充县级快检。构建管控有效的风险预警体系,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沟通、早研判、早预警。

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制定全区“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编码地方标准,地产食品实施“一品一码”。输入型食品统一建立进销货电子台账,实现食品药品流通全过程规范留痕、源头可追、过程可控、去向可查。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现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管理和网上监管。

建立全环节监管机制。健全完善食品药品从产地环境、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到终端消费各环节、全链条的“线上线下”监督管理制度。实施食品产地环境提升工程,规范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强化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监管,强化餐饮业质量安全监管,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

突出重点品种、领域、业态监管。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制定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分区域、分类型、分品种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实施农贸市场和“小微”经营者规范达标活动,对农贸市场有序改造,促进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提档升级。持续开展“五小”食品综合治理,规范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点、小农贸市场的经营行为。

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强化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风险信息通报机制,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建立食品重点品种“一品一码”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生产信息记录。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核查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加强对特殊食品、大宗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强化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实施全程追溯管理。规模以上商场(超市)、食品批发(零售)市场食品快检室建成率和使用率均达到100%。全面实行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开展食品销售安全体系检查,加强农村食品、保健食品、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强化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以餐饮从业人员培训、餐饮服务规范、餐饮环境卫生提升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到2022年实现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全面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行为。

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统筹自治区、市、县级食品安全抽检事权,统一计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统一数据归集、统一结果利用。坚持问题导向,逐步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分离,提高对高风险、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的抽检监测。全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每年6批次/千人以上,定期公开抽检信息,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和科学消费提示。

四、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机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实重大违法案件联合督办制度。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充分发挥全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机制,加强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机制。协调财政部门加大投入保障,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协调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贯彻实施工作。

第二节 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以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为抓手,坚持“精准监管”理念,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监管机制,着力构建全方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药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社会共治,不断健全完善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推动全区药品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专栏5  “十四五”时期药品安全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内容

2025年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化学药及中成药抽检合格率(%)

≥99

约束性

2

中药饮片抽检合格率(%)

≥90

约束性

3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份/百万人)

800 

约束性

4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份/百万人)

220 

约束性

5

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份/百万人)

60 

约束性

6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对生产企业监管覆盖率(%)

100

约束性

7

药品安全违法案件按期办结率(%)

100

约束性

8

应公开的监管信息公示率(%)

100

约束性

9

群众对药品安全总体满意度(%)

≥75

预期性

一、完善药品安全监管机制

构建权责清晰的责任体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药品安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完善药品安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深化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完善药品安全工作纵向协调机制,建立药品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三医联动”和“执法联动”,构建多部门跨区域联动机制。

提升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检验检测体系,增加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投入,推进国家枸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夏)、宁夏药物创制与仿制药研究重点实验室和宁夏中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全区化药注射剂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开展企业检验检测技术帮扶,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智慧监管平台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智慧监管平台内外网接入,实现自治区及直属单位、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业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形成药品监管“一张网”。加快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药品智慧监管方面的应用,推动移动应用开发,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加强药品监管部门与公众的沟通交流。

突出重点品种、领域、业态监管。严格疫苗全生命周期监管,推进自治区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工作。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品违法行为,促进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深入开展对民营医院、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卫生室、诊所等薄弱环节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网络销售“两品一械”专项整治,加强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管。

二、构建药品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以建立健全国家药物、医疗器械警戒制度建设为契机,督促指导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药物警戒制度,逐步实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及时监测、准确研判、科学预警和有效处置,健全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构建与其相适应的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人才队伍。

完善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完善覆盖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和机制,加强自治区级药品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市、县(区)应急协作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建设自治区药品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完善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药品安全风险。

三、深化药械“放管服”改革

深化药械审评审批改革。提升技术审评能力和效率,完善审评模式,优化审评环节,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强化技术服务,助力药械产业发展。推进各层级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逐步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坚持以网管网,推进网络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网络销售行为监督检查,强化网络第三方平台管理,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交易质量监管能力。

鼓励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激发产业内生动力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双驱动,适时引进一批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培育扶持一批有潜力、有实力的初创型企业。支持生物医药、植介入医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等医药、医疗设备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工艺改进和技术装备升级;加大智慧药监和数字化冷链物流领域的产业扶持力度。

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和规范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持续加大中成药和中药饮片抽检力度,开展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与专利保护制度有机衔接,并纳入中药全生命周期注册管理之中,发挥其对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以及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等中药品种的保护作用。

四、建设药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

建设信息化药品追溯体系。开展宁夏药品追溯系统建设,并与国家追溯服务协同平台对接;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建立药品安全追溯体系;积极推进建立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逐步实现药品全过程追溯;实现药品全程可追溯。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技术机构提供药品追溯信息技术服务。

推进追溯信息互联互通。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行业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实现药品信息化追溯各方互联互通。鼓励企业创新查询方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药品追溯数据查询服务。

拓展药品追溯数据价值。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构建大数据监管系统,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探索实施药品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充分发挥药品追溯数据在问题产品召回及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挖掘药品追溯数据在监督检查、产品抽检和日常监管中的应用价值。

五、建立药品监管社会共治体系

加强科普宣传。集中打造“药安早知道”宣传品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运用图解、短视频、H5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药品安全科普知识,打造全媒体科普宣传矩阵。

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指导企业制定《主体责任落实清单》和《企业质量安全风险防范清单》,促使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增强法律意识。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引导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对企业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会员行为,优化市场服务。

鼓励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畅通公众与药监部门的沟通渠道,充分利用新媒体优势,探索贴近公众的互动措施,拓宽群众建言和反馈渠道,及时解决公众和企业的关切。

第三节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以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为中心,提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开展重点单位、重点环节专项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确保万台特种设备事故率稳中有降。

一、开展风险隐患治理

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和“回头看”。针对公众集聚场所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相关设备、电站锅炉、公用管道等高风险设备,以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整改到位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组织重点排查和监管。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推动企业建立风险采集、风险分析、风险预警、风险处置为一体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监管基础,严厉查处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对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进行动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改造安装的违法行为。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生产和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努力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继续开展电梯安装(修理)、检验检测机构等行政许可的证后监督检查。发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探索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创新安全监管机制

建立以多元共治为特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特种设备获证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现代化。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设备检查频次,开展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和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挂牌督办和问责约谈,形成监督、处罚、问责闭环。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模式改革。

三、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开展电梯安全教育,完善电梯事故及时应答机制,防止被困人员自行处置。推动建立特种设备事故第三方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积极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推广“保险+服务”等保险新模式。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研发,在重点领域实施智能检测监测。

四、推进智慧特检建设

 

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构建特种设备智能监管平台,实现数据采集、风险预警、专家决策、应急管理等集成化和智能化。建立电梯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平台,推进液化石油气气瓶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加快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完善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安全信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督促指导生产和使用单位建立设备管理电子档案。推广电梯无纸化维保模式,逐步实现维保全过程数据化、无纸化、可追溯。丰富培训方式,实现基层监管人员沉浸体验式现场培训教学。

专栏6  “十四五”时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1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和整治,加大对存在区域性、普遍性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频次,督促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大型综合体等公众聚集场所加强特种设备的重点风险防控,有效排查治理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隐患。

2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构建“双预防”长效机制。鼓励检验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风险识别评估、隐患排查治理服务。

3

实施电梯风险预警与应急管理工程。

构建面向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管部门、社会公众,集数据采集、风险预警、专家决策、应急指挥等功能于一体的统一的电梯安全风险预警与应急管理平台,推进政府、社会、企业之间数据的互联互通。

第四节 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创新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理念,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分析,加大对侵权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维护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优化供给结构,促进消费升级。

一、创新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探索构建以监测评估为基础、以分类监管为抓手、以信用监管为依托、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强化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意识,严格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建立行业和区域质量安全监控机制,重点围绕涉及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的质量安全指标开展风险监测,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评估和研判。建立并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及标识制度,强化产品售后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建立第三方质量担保争议处理机制。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能力建设、诚信自律方面的作用。

二、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以化肥、农膜、滴灌带、电线电缆、小家电、建筑用钢材、水泥等产品为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强油品、车用尿素、民用散煤质量监管,加大质量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守护行动,针对儿童学生和老年人用品、妇婴用品、残疾人用品等特殊群体专用产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维护特殊群体消费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容器包装物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质量安全隐患。助力口岸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完善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航空口岸、中卫迎水桥保税物流中心、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惠农陆路口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夯实质量安全监管基础。

三、创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

 

完善舆情监测、伤害监测、消费者质量投诉等工业产品信息采集体系,逐步建立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清单,明确重点监管内容。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精准识别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状况、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升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发现、收集能力,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探索开展工业产品和特色优势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开展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工作。

专栏7 “十四五”时期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守护行动

1

开展日用消费品重点治理行动。

健全完善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集中、整治困难的重点区域的督查督办机制。深入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推动集中产区地方政府创建日用消费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将促进质量提升与促进产业发展有机结合。

2

实施日用消费品标准化支撑计划。

有针对性地开展标准信息咨询、标准技术内容解读等技术支撑工作。建立日用消费品标准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工作中发现的日用消费品标准问题,推动完善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结合日用消费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创建需求,积极做好标准宣传等公共服务。

3

完善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扩大产品伤害监测点范围,逐步建立以医院监测、社区监测、网络舆情、投诉举报等多元化信息为支撑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大数据平台,及时发现系统性、区域性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有效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4

建立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推动生产企业积极运用防伪、二维码等技术,加快建设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产品“身份”可识别、源头可追溯、信息可查询。逐步扩大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范围,积极开发建设统一的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追溯信息的互联互通。

第五章  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深化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转化运用效能和服务供给水平,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进一步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文化人才基础,发挥知识产权提升全区经济竞争力的激励作用。

专栏8    “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主要指标

编号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

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件)

17

25

预期性

2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量(件)

20

35

累计值

3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量(件)

11

20

累计值

4

精品版权数量(件)

2064

8000

累计值

第一节  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依托全社会力量,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在知识产权重点区域、领域和环节,加大执法力度,促进知识产权执法和保护水平的逐步提升。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地方立法,适时开展涉及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逐步建立司法保护、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依法严惩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强化民事刑事司法保护,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犯罪行为。

二、加大重点领域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针对银川市等重点地区,围绕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等重点行业,聚焦葡萄酒、枸杞等重点产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严查严惩侵犯专利、商标、着作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针对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农业等重点领域及电商平台、展会、进出口等重点环节,加强对高价值专利、驰名商标、精品版权、地理标志、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及商业秘密等重点对象的执法保护,推行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推动简易案件快速处理。

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全社会参与度

拓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渠道,鼓励和引导仲裁、公证和调解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畅通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投诉举报渠道。支持商会、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第二节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

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为导向,完善落实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围绕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不同类型,培育一批高质量的知识产权。

一、强化知识产权创造的高质量激励

调整优化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政策,强化高质量导向,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建立重大技术、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攻关目录,推进科技规划与知识产权事务协同。在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探索设立自治区级专利奖项,推动建立“最具价值版权产品”评选和奖励制度,促进形成崇尚创新、追求卓越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创造培育一批高质量知识产权

聚焦电子信息、新型材料、清洁能源、绿色食品等自治区重点产业,依托产业关键领域技术攻关项目,培育形成一批高价值专利。实施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增长计划,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文化旅游业等领域打造一批高知名度商标。实施优秀版权培育计划,形成一批精品版权。挖掘地理标志资源,鼓励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鼓励地方政府、行业组织积极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第三节  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能

健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体制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开拓转化运用渠道,提高全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水平,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用效益提升。

一、优化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机制

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区属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归属、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建立以转化运用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强化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布局,加快建立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健全区域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工作。探索建立“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的订单式知识产权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二、多方位拓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渠道

鼓励有条件的区内外高校院所、国有企业面向我区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需求对接,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相关活动。引导涉农专利技术向县域和农业园区转移转化,助力乡村产业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组建知识产权联盟等形式,形成大中小微主体专业化分工协作的知识产权转化生态。建设“要素汇集、功能齐全、交易活跃、服务完善”的“一站式”技术交易平台。

三、提高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水平

提高知识产权金融产品与我区区情的适配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宁夏本地情况、符合本地创新主体需求的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扩大“宁科贷”“工业知助贷”等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风险补偿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规模。

专栏9 “十四五”时期重点园区和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专项工程

1

重点园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专项。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验收,争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品牌推广等专项工作。创建特色软件名园,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健全完善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探索推进园区企业知识产权资产分级分类管理。优化升级园区知识产权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引入和整合知识产权服务业资源,提升服务园区企业的能力。

在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组织实施农副产品加工、装备制造、纺织服装产业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和储备专项,提升园区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面向园区企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品牌推广等专项工作。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体系,为超过100家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2

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专项。

在尖端装备制造等新型工业领域、酿酒葡萄新品种引育等现代农业领域、水生态保护修复等生态环保领域创造和储备一批高价值专利,助推关键技术攻关。围绕上述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和重大关键科技研发项目,创造和储备一批自主知识产权。

围绕清洁能源、新型材料、电子信息产业等九大重点产业的创新需求,在光伏和电子信息材料、石嘴山稀有金属、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和高性能纤维等领域组织开展一批专利导航项目。支持和指导九大重点产业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成果的许可和转让。

第四节  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

提高全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打造服务业聚集区,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一、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和信息化建设

研究制定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相关政策,推动更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深化知识产权“一体化”改革,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建设,推动专利、商标业务受理便利化。加快推进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区内有条件的高校申报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自治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搭建自治区线上版权作品登记平台。

二、加快推进区内知识产权服务业提档升级

培育和扶持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全面提升其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法律、商业化咨询和培训服务水平。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引入和培育专项,推动专利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信息咨询等基础服务品质提升,推广知识产权资产分级分类管理等高端增值服务。以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吴忠金积工业园区为试点,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三、营造全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环境

加强与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的对接合作,为区内创新主体提供纠纷应对指导和服务。在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版权博览会等平台设立宁夏知识产权专题展区,举办知识产权保护论坛,讲好宁夏知识产权故事,传播好宁夏知识产权声音。开展知识产权师职称考前培训,鼓励和支持相关人员参与知识产权师职称考评,拓宽知识产权人才自我提升的渠道。

第六章  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筑牢坚实质量技术基础

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逐步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优化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积极实施品牌培育工程,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奠定坚实质量基础。

第一节  推动质量提档升级

紧紧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聚焦质量发展短板弱项,完善质量发展顶层设计,深入实施产业质量提升行动,打造全区产业和区域质量竞争新优势。

一、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

加强质量强区建设顶层设计,高标准制定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作用,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格局。逐步构建完善质量强区建设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强化质量工作责任。修订完善质量奖励制度,结合实际改进自治区质量奖评选方法和评价标准,引导激励获奖组织和个人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办法、经验,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创新完善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完善产品和服务质量监测和分析制度。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机制,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打造“实施一个召回、提升一个产业”样板。

二、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鼓励企业引入先进管理体系,推动自治区内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完成升级换版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产业链的质量提升协作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机制,加强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引导市场主体建立优质服务承诺制度,不断扩大高质量服务供给。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培养一批熟悉应用质量管理工具的企业家。大力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产业发展和企业质量需求能力,建立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机构、技术专家与企业互动机制,支持专业机构与企业共享实验室和技术专家,为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改进提供“一站式”服务,实施企业质量技术精准帮扶。

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围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以九大产业为重点行业,以产业集聚区、专业特色小镇、专项产品园区等为重点区域,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助力产业技术改造攻坚行动,通过实施重点项目带动、行业对标、新产品开发、关键技术攻关、创新载体培育等行动,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实施质量比对、质量攻关、质量合格率提升三大工程,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会诊”工程,帮助企业查找质量隐患,提升质量水平。大力实施服务标准化品牌化行动,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完善社区服务、物业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等领域服务标准体系,培育行业标杆和服务典范,打造一批优质服务品牌。

专栏10  “十四五”时期质量提升行动

1

开展“全国质量强市(县)示范城市”和“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活动。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持续推进“全国质量强市(县)示范城市”和“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活动。配合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2

重点产业质量提升行动。

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聚焦九大重点产业,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抓,到“十四五”末质量水平显著提升。

3

构建质量共治格局。

推动质量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提升全民质量素养。调动各方参与质量治理的积极性,广泛发动消费者参与质量建设,积极举报质量违法行为。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引导作用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

4

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会诊”工程。

组织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集中开展“为企业办实事”活动,鼓励中小微企业围绕质量提升开展标准创新、技术攻关、管理提升,将企业质量提升成本支出纳入企业研发经费支出范围,依法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助推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基础投入。

四、实施品牌培育工程

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工程,建设线上线下结合的宁夏名优产品推介平台,完善区域公用品牌、产地品牌和产品品牌智能化管理体系,加大“宁夏老字号”品牌保护力度,形成一批自主创新、品质高端、服务优质、信誉过硬、市场公认的品牌群体。开展品牌评价标准建设工作,完善品牌评价相关标准,制定品牌评价操作规范。开展中国品牌日活动,组织“宁夏优品全国行”,加大宁夏品牌宣传推介力度。促进绿色食品企业和产品品牌培育。健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制度,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助力绿色食品产业建设项目,促进特色明显、产业集聚的绿色食品加工园区建设。助力高品质蔬菜示范基地建设,服务供港有机蔬菜直供基地、现代化蔬菜集配中心集约化蔬菜育苗中心等示范基地建设工程。

引导企业树立品牌发展战略,严守商业道德操守。支持企业创新“互联网+品牌”营销新模式,综合运用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兴业态,扩大品牌影响力。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加强产品品牌建设。发展一批品牌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建设一批品牌专业化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设计、营销、咨询等专业服务,帮助优秀企业开展商标海外注册、品牌兼并收购以及品牌国际化推广等活动。

专栏11  “十四五”时期品牌创建行动

1

品牌“孵化”工程。

助力产业提质增效工程,完善品牌评价相关标准,强化“宁夏枸杞”“中宁枸杞”“宁夏牛奶”“固原黄牛”“六盘山牛肉”“盐池滩羊”“彭阳红梅杏”“朝那鸡”等区域公共品牌及地理标志品牌管理,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加强产品品牌建设,提高宁夏产品市场知名度。

2

品牌服务推介工程。

积极培育品牌专业化服务机构,促进有机产品、绿色产品等认证中心建设,助力绿色食品产业建设项目,组织“宁夏优品全国行”,利用各类展会活动,为企业提供专业化、规范化、个性化的品牌服务。

五、推动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广告作品原创设计,鼓励创建、培育广告服务自主品牌。健全公共广告位资源招投标制度,完善违约毁约赔偿机制,切实保护相关广告产业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引导户外广告主动融入并服务于城市规划,探索建立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信息平台。支持广告产业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开展专业化的特色广告业务,不断提高中小微广告企业市场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发展公益广告,传播先进文化,推动建立各级公益广告发展专项基金,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公益广告服务。建设和完善公益广告作品库,促进公益广告作品资源和数据互通共享、监督管理高效便捷。

第二节 发挥标准引领作用

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持续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丰富标准治理手段,优化标准供给质量,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一、实施标准化战略部署

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方案(2021-2025年)》。在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全面实施标准化,形成一套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打造一批展现宁夏特色优势的先进标准,推出一组带动作用明显的标准化示范工程,形成一条彰显改革创新的标准化发展路径。

二、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

立足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重点围绕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绿色食品、清洁能源和文化旅游等重点特色产业建立标准体系。在生态环境保护及水治理、优势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城乡融合发展等五大领域初步构建60个以上标准体系。

三、健全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

大力贯彻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进一步完善标准化法规体系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机制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市场主体参与制定标准化氛围浓厚,标准得到有效实施应用,经济社会生态质量效益逐步显现。面向重点领域创建不少于50个自治区以上标准化试点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典型经验。

四、持续提升标准化基础保障

鼓励行业、社会建立综合性、专业性标准化研究机构、服务机构,建成1个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探索开展自治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形成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运行的质量基础。组建不少于15个自治区级以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建立涉及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化专家库。

五、探索建立标准化区域协同发展

积极探索黄河流域区域协同标准化发展之路。发挥阿拉伯国家标准化(宁夏)研究中心作用,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发展建设。

第三节 构建区域现代计量技术保障体系

全面推进区域现代计量技术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量传溯源体系,提升计量监管效能,提高计量服务和保障能力,夯实计量在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一、加强计量基础建设

围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目标任务,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加强环境保护、黄河治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汽车充电桩等领域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结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有序制定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到2025年,力争实现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工作计量器具检定能力全覆盖,新增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50项,编制地方计量校准技术规范10项。

二、强化民生计量监管

加强食品安全、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计量监管,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计量监督抽查和行政许可证后监管工作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提升计量治理效能;建立完善诚信计量运行机制,在服务业领域推行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

三、提升计量服务保障能力

持续做好在用计量器具免费强制检定工作;深入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精准服务企业;积极争取建立国家级民用四表型式评价试验室,提升我区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竞争力;加快推进国家级煤化工产业计量中心建设,提升计量服务煤化工的全产业链能力;依托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充分发挥能源计量数据在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和节能诊断方面的支撑作用,严格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指导企业科学配备、依法管理能源计量器具,推动重点耗能行业有效节能降耗。

第四节 构建认证检验检测服务保障体系

全面推进认证检验检测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加强认证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提升认证检验检测治理能力,优化服务供给,推动宁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向做优做强跃升,更好服务宁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绿色产品认证建设

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区内市场需要,积极引导各地加大绿色产品、有机产品、金融服务、健康服务等自愿性认证力度,加大网络安全、北斗基础产品等重点领域认证能力建设,推动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推行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解决消费者后顾之忧。到2025年,力争实现自愿性认证证书比2020年翻一番,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提高自愿性认证水平。

二、推进质量认证提升

围绕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发展,聚焦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质量标准理解和应用困难、质量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深入实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发挥政府指引和指导作用,支持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满足“同线同标同质”要求。加强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切实保护人身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三、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

夯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检验检测系统性监管,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规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对检验检测机构在取得资质许可准入后的行为进行持续监管。加强部门协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查处无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超资质认定范围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行为。

四、推进检验检测行业能力提升

推进资质认定改革,实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提高检验检测行业整体竞争力,引导检验检测产业化、集聚化和集约化发展,支持中小型检验检测机构加快发展,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难点”“痛点”问题开展技术帮扶。在食品、环境、机动车等社会关注度高、风险隐患较大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能力验证、比对测试、技能竟赛、盲样考核等活动,着力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与“检验检测促进产业升级创新联盟”活动。 

专栏12  “十四五”时期夯实质量技术基础专项行动

1

促进检验检测产业升级创新联盟行动。

积极培育引导检验检测机构产业化、集聚化和集约化发展,支持中小型检验检测机构加快发展,积极协调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生产企业产业升级创新联盟行动,为企业提供专业化、规范化、个性化的保障服务。

2

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行动。

聚焦质量提升和实际生产中的测量测试问题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实施计量精准服务。鼓励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内部量传溯源体系,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不断创新计量服务模式,提升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调动社会各类资源,扩大计量服务供给能力。

3

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提升行动。

完善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加大食品、儿童用品、生态环境、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品、服务认证实施力度,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社会公众的获得感。

4

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

运用质量认证手段,提高小微企业的发展质量,激发小微企业的内在活力,把小微企业真正做强做优做活,畅通经济“微循环”,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第七章  构建现代化监管体系,提升市场监管服务效能

围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效能,以法治引领健全综合执法监管协调机制,以数字化转型提高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水平,以信用监管、社会共治推动形成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加快建立现代化市场治理新格局。

第一节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规则

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引领,不断完善市场监管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和政策体系,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强化法治观念

将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融入到法治宁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则。实施“八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努力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优化法规体系

坚持统筹兼顾、立改废并举,构建和完善新经济监管等重点领域法规体系。建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针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问题,及时开展清理工作,推进市场监管规则深度融合,增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三、推动法治监督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免罚清单、免责清单,在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执法指南对市场活动的引导作用,及时指导相关案例发布,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四、持续深化改革

推进“放管服”“证照分离”等系列改革,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持续改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二节  强化基层基础能力建设

深化机构改革成果,打牢市场监管基层基础,持续推动执法重心下沉,建立起协同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一、深入推进队伍融合

全面促进市场监管系统思想文化融合、队伍人员融合、职责权限融合、制度规范融合。开展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职能履行情况调研评估,着力优化内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坚持优化组织结构和促进市场监管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相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合理界定市场监管职责,厘清政府和市场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二、深化综合执法改革

加强对基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机制,确保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执行力和公信力。统筹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探索建立分类执法机制,推进专业化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三、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积极支持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稳步下放给基层,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推动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加强业务交流,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培养业务骨干。

四、完善全区不同层级执法部门联动机制

推动跨行业、跨区域执法协作,加强对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跨地区、跨层级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执法反馈、违法违规行为溯源等协调机制,加强生产地、销售地、仓储地等协同监管,完善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打造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第三节  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推动“互联网+监管”改革赋能,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智慧监管、信用监管为创新的新型监管机制。

一、优化信用监管模式

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保持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推行“豁免清单”制度。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

二、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及风险分类管理

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功能,实现市场主体年报“多报合一”。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推进部门之间涉企信息归集,加大涉企信息向社会公示和开放共享力度。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强化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强化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信用风险研判,有效推动监管关口从重事后处罚惩戒向重事前信用风险防范转变。

三、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推进联合惩戒响应和信息反馈,督促失信企业限期整改,深入开展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依法实施信用约束和限制,依法实行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确保惩戒措施的执行力和执行效果,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加大企业信用承诺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信用修复机制建设,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

第四节  加快推进智慧监管

推行全区市场监管业务智慧化应用,加快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快构建纵横互通的智慧监管“全区一张网”。

一、推进政务服务系统智慧化建设

深入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现政务服务智慧化。继续推进企业登记、行政许可、备案登记的全程电子化,实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优化审批流程,保障“跨省通办”“证照分离”等改革举措。

二、建设专项业务信息化工程

按照“一网归集、服务多方”的目标,持续加大涉企信息的归集力度,优化升级改造公示系统,形成企业信用全景画像。推进全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综合执法、消费维权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市场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推进数据中心建设,形成基础数据库、业务数据库、主题数据库、专题数据库和共享数据库。运用大数据技术,探索支撑市场一体化监管的统计、分析、预警、评估等分析型应用,实现实时在线监测、案源智能推送、协同联运监管等功能。推行“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技术,促进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的联合监管和协同监管,推动实现整体协同监管。

三、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信息系统有关安全建设、安全测评、数据内控、容灾备份等保障,形成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预警、响应和处置机制,构建涵盖物理、网络、数据、系统、应用等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防护体系。积极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工作,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加大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

专栏13  “十四五”时期智慧市场监管工程

1

市场准入信息化建设工程。

推进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实现分层监管机制的流程化、人性化和科学化,提高办证效率,增加公众的满意度。

2

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

升级改造宁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宁夏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系统,对市场主体进行风险研判,实现对信用风险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3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

通过多单位视频用户统一管理、视频快速调用及证据固定等功能,实现监管企业的基本信息查看、视频播放和回播、图像识别分析报警等功能,促进公众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参与和互动。

4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

加强与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巡查系统融合运用,推动特种设备分类分级监管。

5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工程。

建立市场监管调度指挥系统,优化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检查流程,增强三层应急处理调度,实现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统一考核。

6

消费维权和投诉举报信息化建设工程。

畅通各类投诉举报转入和快速执法渠道,提供案件执法的处理状态情况实时检索,提高消费维权的协同性。

7

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

整合原有各业务系统信息数据,支持数据维护、数据交换,实现市场监管业务大数据分析。

 第五节  构建多元共治监管格局

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多元主体参与、多元手段并用的“多元共治”监管格局。

一、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持续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参与社会管理,承担相应社会治理责任。完善行业协会监督职能,出台行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的规则、细则、办法。

二、推进政府社会共同监管

坚持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建立行业诚信体系,为消费者提供优质、规范的产品和服务。发挥审计、会计、媒体及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内部举报人激励等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非政府主体参与市场监管资格审查、流程与治理效果评价有效机制,形成多元主体协商互助格局。

第六节 完善科技支撑体系

持续提升科研公关和技术创新能力,强化科研需求导向和市场导向,提供公正、权威、精确的技术服务,提升全区市场监管成果转化水平。

一、推进市场监管研究基地建设

积极创建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加快各类市场监管研究机构和科研基地建设。集中优质科技资源,围绕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布局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整合形成跨区域发展、多方位参与的地方优势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加大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

围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需求,鼓励科技人员积极申报和参与国家、自治区各类科研项目,提升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各级市场监管技术机构每年要从自有经费中划出专款,提高本单位科研项目的资助额度,加大科研成果奖励力度。积极拓展科研经费来源,加强与社会企事业单位的科研合作,形成科研项目立项和经费投入良性循环。

三、推动市场监管科技创新

聚焦宁夏重点产业,充分发挥科研平台作用,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加快技术试验、孵化、示范、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标准化、市场化、产业化。发挥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食品药品检验、知识产权技术研究机构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解决产业和企业技术难题。

四、创新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

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构建有利于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鼓励研究机构引进人才,健全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创新基于绩效考核的收入分配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参与、主持重大研究项目。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五、加强科技人才梯队建设

积极培养、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坚持学历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三结合,提升技术支撑机构人员专业技能和水平。大力培养行业领域科研带头人,建立搭配合理、梯次完备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立与国内外优秀平台长期合作机制,联合开展研究工作。

专栏14  “十四五”时期重点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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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枸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宁夏)。

筹建国家枸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宁夏),实现“产学研”结合,形成对枸杞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带动枸杞产业快速发展,为枸杞下游产业链延伸提供便利化服务,助力宁夏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

2

国家葡萄酒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宁夏)。

围绕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要求,以国家葡萄酒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宁夏)为载体,建立形成高效、快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和应急检测机制,助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满足市场各关联方在风险监测、产品检验、人员培训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支持企业健全完善自检能力,形成第三方检验与企业自检相结合的葡萄酒相关领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

3

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枸杞及葡萄酒质量安全)。

依托国家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夏),筹建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枸杞及葡萄酒质量安全),围绕我区枸杞和葡萄酒产业科研需求,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提升质量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引领和支撑枸杞和葡萄酒质量安全事业发展。

4

国家煤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在2023年底前完成“国家煤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任务,为宁夏煤及煤化工产业技术创新发挥支撑作用。深入开展重大计量科技攻关和合作研究,构建新型计量科技创新体系、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和区域计量支撑体系,积极服务煤化工全产业链。

5

民用四表型式评价重点实验室。

按项目要求完成实验室场地的建设、仪器设备的购置、资质能力的考核及实验室的运行,彻底解决目前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影响企业产品市场准入实效的问题,为高质量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6

煤化工装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基地。

通过建设煤化工装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基地,参与缺陷分析处理工作,掌握一手实验数据,编制煤化工装置特种设备检验细则,培养大量专业人才,树立行业专家标杆,为全国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第八章 加强组织实施

“十四五”时期,宁夏市场监督管理事业面临新机遇新挑战,各地各部门责任重大,必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贯彻落实规划。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广大消费者、行业组织和社会媒体的积极性,形成市场监管合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坚强领导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场监管工作的大政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各组成部门、各地方要将加强市场监管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完善充实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加强人、财、物的投入,切实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工作。各地方、各部门要建立规划落实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按年度分解和落实工作目标,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市场监管的决策部署和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强化联席会议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规划明确的重要任务和改革部署,全面实现规划目标。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勇于改革,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制定细化规划目标任务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制定年度计划,扎实有序推进规划实施。各部门立足职责定位,抓好本领域市场监管重点任务,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改革发展大局。各地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注重工作协调,把相关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和重大专项,创造性地落实好规划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转变发展思维,密切配合,结合地方实际,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使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市场监管工作和能力建设经费等相关经费列入同级预算予以合理保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查考核

各地方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建立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制度,对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督查考核,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强化监测评估结果运用。规划牵头编制部门要牵头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总结,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机制,加强跟踪监测、成效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制订应对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复制推广。对于超额完成规划任务、重大项目或在规划实施、重大项目推进中有突出表现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肯定和表扬。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广泛宣传本规划的重大意义,鼓励全区人民关心、理解和支持市场监管工作,引导各行各业自律组织参与规划实施相关工作,充分利用推动规划各项行动、项目,向社会主体、广大人民群众传递市场监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职责和作用,为宁夏市场监督管理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本规划实施取得实效。

 标签: 市场监督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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