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深食药安委〔2021〕1号)
深圳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全面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推进我市食品安全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2021年主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发布单位 |
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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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深食药安委〔2021〕1号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 生效日期 | 2021-06-03 |
有效性状态 | 阶段性文件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区人民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202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特此通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6月2日
深圳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深圳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全面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推进我市食品安全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2021年主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慎终如始抓好食品领域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组织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和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发挥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作用,坚决落实“核酸全检测、外包装全消毒、流向全追溯”的“三全”监管措施,坚持“人物同防”,严防境外病毒流向市场;保证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农贸市场服务人员等重点保障人群的每周核酸检测和新冠疫苗全接种工作(市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海吉星批发市场等重点农产品交易场所防疫措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出台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根据一期食品安全战略取得成果和经验编制食品安全战略工程二期项目,推进深圳市基本农田管理办法修订(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落实《深圳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建立起覆盖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的全链条全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推动建立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规章制度的修订进展,及时完善我市相关配套监管制度(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智慧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
建成“制度+科技+责任”的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开展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化建设,推行视频智能巡查和违法行为自动抓拍,让“扫码看后厨”深入人心;深入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全面实现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持续推进“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推进特殊食品信息化追溯平台建设,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要求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网格化监管;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依法依规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四、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实现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目标,确保全市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80%,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知晓率达80%,做好国家级示范创建验收工作(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发挥宝安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带动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市食药安办牵头,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下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食品供应保障体系
促进贸易便利,保障大宗民生食品进口(深圳海关负责)。组织编制龙岗海吉星“菜篮子”小镇规划,制定深圳市蔬菜七天储备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启动国际食品谷建设,编制国际食品谷实施方案和若干措施,加快建设深圳国际食品科学中心,创建中国(深圳)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区,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合作技术,打造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深圳模式”;制订落实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区的若干措施,加快深圳现代生物育种创新中心建设;开展畜禽农作物良种联合攻关,持续加大对种业企业扶持力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农业食品专项资金方案出台,保障农业科技政策落地(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加强重大节日及特殊时期“菜篮子”保供稳价工作(市菜篮子办公室牵头,各区政府配合)。研究制修订供深食品评价规则文件、实施产品评价、对已发布的供深食品标准体系及标准开展跟踪评价(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督导收储企业继续严格执行储备粮入库必检制度,销售储备粮作为食品生产原料的,与购买方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开展重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强化监管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深圳海关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梳理本行业、本领域可能涉及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完善排查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进口食品风险监测计划,严防进口食品安全风险(深圳海关负责)。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探索对食品添加剂经营实行备案管理,探索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网络销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实行食品摊贩登记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全面提升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区政府配合)。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严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开展系列提升行动,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提升行动、食品小作坊提质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提升行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问题治理
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创建复核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风险隐患排查,继续组织农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两药(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吸食(固体)”类食品、工地集体食堂食品安全、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城中村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指导各区加强对非法乱摆卖的查处(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工地、企业食堂和铁路食品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开展网络订餐专项执法,持续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深圳海关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八、提升食品抽检监测能力
加大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下同)抽检频次,全年食品抽检达到13.5万批次,对抽检不合格食品严格依法处置;改革食品抽检工作模式,完善食品抽检管理工作机制,突出问题导向;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公布率达到85%;设立快检定检联动机制和高风险食品快速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食品抽检与追溯系统联动机制,开展抽检发现问题快速筛查;建设完善食品抽检全流程“信息化、可视化、无纸化、智能化”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供深食品检验报告标准,为建立供深食品检验机构和货源地的信用评价体系提供重要依据(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压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全年抽查库存政策性粮食代表数量不低于储备规模30%,国家部署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完成率100%(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严惩不贷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开展“昆仑2021”行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添加、虚假宣传、无证照生产经营、非法渠道购销、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及时曝光大案要案;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等规定,综合运用财产罚、资格罚、人身罚等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深圳海关、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着力查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食品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积极开展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传教育活动;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十、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100%,推动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年度自查;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积极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管理体系;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提升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完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制度,优化功能声称评价方法;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压实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防范发生校园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配合)。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面禁止活禽交易,按照“全市严禁活禽宰杀和交易,市外集中屠宰、全程冷链配送”推进家禽市场供应模式改革(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深圳海关负责)。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与风险交流预警
以食品安全宣传周、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月、食品安全“五进”、星期三查餐厅、九号查酒、农产品任你查、“你点我检”等品牌活动,充分运用网络、动漫、视频、VR、AR、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融合传统媒体的权威性以及新媒体的灵活性,打造全媒体科普宣传矩阵(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托“深圳食药安办”官方微信公众号打造权威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强化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深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运用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开展风险交流,开展食品抽检结果消费宣传;组织做好涉及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的监测和协调处置,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积极推进龙华区按照市级标准建设食品药品科普基地(市食药安办指导,龙华区政府具体落实)。推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市中小学课程教育(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政府具体组织落实)。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小时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8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广营养膳食,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二、全方位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继续推进“社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建设”项目,争取推动全市不少于85%的社区点选(各区政府牵头落实,市食药安办指导,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配合)。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参与社会共治改革,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拓宽食品安全监督渠道和方式;打造世界美食之都,举办食品安全美食节活动(市食药安办负责)。在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集体配餐企业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市食药安办牵头,市教育局配合)。继续发挥“一街一车一室一中心一基地”作用,探索便民送检模式,提升市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各区政府负责,市市场监管局指导)。继续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工作季度交流制度,鼓励媒体监督食品安全工作(市食药安办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加强监管队伍自身建设,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在为民排忧解难中自觉践行初心使命。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开展2021年食品安全状况绩效考核与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逐步将深汕特别合作区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全市统筹。各有关部门于2021年11月中旬前将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报送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办在2021年11月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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