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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进口葡萄酒原产地分析报告规定了强制性分析参数

时间: 2007-04-13 来源: 商务部网站

    2007年3月26日,巴西农业、畜牧和食品供应部(MAPA)发布关于葡萄酒的第33号标准指令,该指令已于2006年10月4日颁布,10月5日生效。指令对进口葡萄酒原产地分析报告规定了强制性分析参数。上述分析报告应是原产地国家官方或官方授权的机构颁发的原始文件或核准的复印件。
  
    在1988年10月25日颁布,1988年10月31日官方公报20948页第1节中公布的法规229号规定了葡萄酒补充特征和质量标准。

 

 标签: 葡萄酒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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