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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4期市抽)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前期组织抽检糕点、餐饮食品、调味品、茶叶、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17类30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问题。
  为保障合肥市食品消费安全,根据抽检计划,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前期组织抽检糕点、餐饮食品、调味品、茶叶、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17类30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指标问题
 
  合肥市荣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作蛋糕,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纳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市荣之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肥西上河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合肥灏美婚庆文化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安徽大学研究生食堂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附件2:糕点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附件3: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附件4: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5: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6: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7:茶叶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8:蛋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9: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0: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1: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2:罐头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3: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4: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5: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6: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7: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8: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9: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20: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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