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33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饼干、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1大类食品24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和糕点等3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饼干、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1大类食品24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和糕点等3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饼干、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1大类食品24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和糕点等3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浙江、安徽、河南、宁夏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天津滨海新区高新区舒心叶蔬菜销售店销售的、来自天津滨海新区小刘蔬菜配送的长豆角(豇豆),其中克百威、灭蝇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杨和镇上海百联超市销售的、来自宁夏四季鲜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的韭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亿佳美超市阳光颐园店销售的、来自瑞达先锋(北京)现代农业的油菜(普通白菜),其中啶虫脒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天猫聚珍惠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吉林省聚珍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品牌商为吉林省聚珍慧品商贸有限公司、吉林省梅河口市美合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面条,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二)天猫宵洒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南省新乡市祥和荣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襄安刘得宝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8月16日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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