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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06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8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4类食品120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79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4类食品120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79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潼南区唐氏纯净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潼南区碧逸纯净水厂生产的碧逸包装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标称重庆米雪食品有限公司监制的、重庆顿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制造的芒果味绵绵冰冰基底粉(固体饮料),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荣昌区昌元街道秦山牦牛肉店销售的、来自重庆兆隆食品有限公司的牛肉,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南商都生活馆销售的有机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市合川区土场镇茧庄街19号江莉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百胜居委5组百福路220号陈碧生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重庆市合川区钱塘综合市场刘光秀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开州临江镇天红百货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寿区盛世桃源分公司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国际农贸城蔬菜板块粤菜区域22a-010黄隆全销售的芹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重庆市沙坪坝区麦香园酒楼销售的牛肝,克伦特罗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綦江区万品超市销售的韭菜,克百威(以克百威及 3-羟基克百威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沙坪坝区莺花渡火锅店销售的鸭胗,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重庆市开州区中和镇鹤林村6社(流动)谭金成销售的桃,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重庆市万州区家益百货有限公司石梁大道店销售的乌骨鸡肉,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重庆市万州区家益百货有限公司石梁大道店销售的猪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垫江县素琼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江津区合一家食品超市销售的、来自重庆拓丰果品有限公司的沃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九)重庆市开州区雪宝山天然矿泉水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雪寶山桶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梨园路农贸市场干货区10号陈顺芳销售的、标称重庆有源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菜籽油,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酸值(KOH)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陈顺芳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一)渝北区文旺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有源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芝麻酱,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二)荣昌区龙集镇祥天副食店销售的、标称荣昌县香隆调味品厂生产的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北碚区牌坊湾洋腾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全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麻花(炭烧牛排味)·膨化食品,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四)重庆市万州区昂咨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南充新益添食品厂生产的土豆粉(湿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五)渝北区邓小兵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成都兰帝威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绿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咖(牛奶口味冰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六)忠县洋渡镇源瑞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丰都长源酿造厂生产的黄豆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七)忠县新娅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金德信食品厂生产的小麻花(糕点),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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