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3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等26大类食品1070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等9大类食品中16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等26大类食品1070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等9大类食品中16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等26大类食品1070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等9大类食品中16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毒死蜱、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吗啡、可待因、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酒精度、酸价(以脂肪计)/酸值(KOH)等指标。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云岩佰惠万家食品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省国霸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二锅头酒(北京风味),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贵阳市南明区张亚军餐饮店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贵阳云岩佰惠万家食品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省国霸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谷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四、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会杰土特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务川自治县则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干(麻辣),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五、贵州正安众博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正安县铜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小榨油,其中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六、钟山区永红商贸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贵州黔酸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凯里香醋,其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七、贵州农抬头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金沙禹谟泡木湾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木湾老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21/4/21),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八、标称威宁县杨湾桥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荞饼,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又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九、贵州威宁宾隆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方县天雨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邻家女孩土豆片(麻辣味),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贵州农抬头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金沙禹谟泡木湾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木湾老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21/5/8),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一、标称威宁县杨湾桥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威宁荞酥,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二、思南凌宇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本地芹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三、贵州铜仁宾隆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湄潭辣妹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洞藏糟辣椒,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四、贵定县星港百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省瓮安县平定营镇晨琴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土豆丝,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五、贵州省都匀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菠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六、兴仁县巴铃四季豆米火锅店加工的猪脚汤,其中检出含有非食用化学物质吗啡、可待因。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10月28日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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