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665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1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8类食品266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39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8类食品266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39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8类食品266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39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范权酒水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四川省五源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配制酒(梅子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璧山区骆君建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永川区乖娃食品厂生产的老婆饼(烘烤类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彭水县兵哥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四)彭水县作春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五)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玉星村回龙湾组朱光亚酒坊生产的白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沃尔玛(重庆)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重庆田浪商贸有限公司的包装二荆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七)沃尔玛(重庆)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惠州市美致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八)北碚区百川汇生活超市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巫山县香馨缘自助火锅店销售的鸭血旺,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十)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陶兴路1号附1号2-6号邱全富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十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华凤大道339号C区38栋(民安华福农贸市场)16号商铺何路花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十二)九龙坡区中梁山曾二娃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十三)北碚区欧式蛋糕店销售的炒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四)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滨西路7支路2号附4号孙官秀销售的、标称丰都县歌德白酒加工厂生产的高粱白酒,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北碚区建雄蔬菜店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六)重庆润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青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丰都县明君高梁酒坊生产的玉米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八)潼南区曾四娃干鲜经营店销售的干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九)潼南区袁花椒商贸行销售的干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渝中区鸿顺餐馆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渝北区胜利路外公家的餐饮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二)渝北区壹坛烤肉餐馆使用的小圆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三)璧山区补浩生活超市销售的干香菇,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四)渝中区蒋师傅老火锅店销售的鸭肠,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五)丰都县老街老酒坊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六)璧山区邓平副食店销售的干香菇,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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