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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805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7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30类食品280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77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30类食品280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77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梁平区梁山街道鲁班路才辉超市销售的、标称北京利百加食品有限公司授权虞城县广利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喜(酥性饼干),经成都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虞城县广利达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山湾店销售的、标称云南东昌农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原纯香菜籽油,经成都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酸值(KOH)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云南东昌农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荣昌区清江镇时代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枸杞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潼南区渝家客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重庆市綦江区菜园子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半月路153号(二小农贸市场)74号摊位罗兰英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丰都县田记高粱酒坊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黄龙路分公司销售的黄花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九)渝北区纽玩轻享西餐厅使用的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北碚区华雲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丰都县枫香峡白酒坊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九龙坡区喜唐云帆楼餐饮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三)巴南区渝发粮油副食经营部销售的干山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十四)渝北区觅串餐饮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五)重庆嘿嘟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华融分店使用的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六)璧山区丁家街道杨中平食品店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江津区刘生松麒食品超市销售的干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八)江津区山岔沟鱼庄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九)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新兴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状元楼店销售的、标称天津市鸿禄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高碑店市溢香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两江新区刘把头餐饮店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全意餐饮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秀山县渝秀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恋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刀肉味(调味面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三)九龙坡区佳谊惠生鲜超市销售的散装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十四)丰都县武平镇术洋酒坊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五)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农贸市场谢增兰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六)九龙坡区乐献彩超市销售的黑芝麻(散装),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十七)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建新街曾宪密销售的芹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八)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卧龙西路分公司销售的鲜鸭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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