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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8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15大类食品200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67批次,不合格样品42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15大类食品200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67批次,不合格样品42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郑州航空港区龙王办容汇四季精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君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重庆怪味胡豆(油炸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8.0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开封市昌晟商贸有限公司尉氏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君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重庆怪味胡豆(油炸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8.7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淘宝乡黔味贵州特产(经营者为南部新区黔味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遵义市超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玄梦薯片(烧烤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0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洛阳市瀍河区刚杰逍遥胡辣汤店销售的1批次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9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济源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中牟县广惠街华夏饭店使用的1批次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94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6.中牟县广惠街华夏饭店使用的1批次盘、1批次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332mg/100cm2、0.015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7.商丘市梁园区金色副食店销售的1批次豇豆,噻虫胺检出值为0.04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8.武陟县时代好又多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5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尉氏县新新送水店销售的标称鄢陵县花都森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45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南阳市卧龙区金利源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北京美家宝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周口思鲜园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鸡精,谷氨酸钠检出值为19.8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5.0g/100g;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为0.629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1.1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新乡市红旗区凯凯米线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527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2.新乡市红旗区凯凯米线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杯、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3.商丘市睢阳区媛媛烩面馆销售的1批次羊肉,克伦特罗检出值为5.2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14.信阳市平桥区明夫豆芽店销售的1批次豆尖,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25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0.048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5.信阳市平桥区明夫豆芽店销售的1批次小黄豆芽、1批次大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分别为0.0886mg/kg、0.12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6.郑州市建业鲜风超市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开封市双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招牌蚕豆(香辣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9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7.许昌市胖东来超市有限公司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开封市双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招牌蚕豆(香辣味),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3.7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8.郑州市金水区长荣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5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9.郑州市金水区长荣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勺子、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0.平舆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豇豆,灭蝇胺检出值为0.9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1.平舆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3.7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2.淘宝聚友烘焙(经营者为郑州市金水区俊发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安徽友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友盛元牛肉味肉粉松,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3.三门峡市湖滨区圣飞餐饮店销售的1批次煎炸油,极性组分检出值为33.7%,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7%。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4.郑州市郑东新区梓轩盟主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小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54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5.郑州市郑东新区梓轩盟主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方盘、1批次圆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450mg/100cm2、0.0356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6.郑州市郑东新区梓轩盟主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7.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涵默水产品销售部销售的1批次黑鱼、1批次鲈鱼,孔雀石绿检出值分别为0.74μg/kg、0.8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8.林州市佳禾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津市有泰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奇亚籽坚果速溶藕粉羹,霉菌检出值为2300CFU/g、1700CFU/g、2000CFU/g、2100CFU/g、2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9.郑州市二七区金九田家烤肉店使用的1批次碗、1批次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234mg/100cm2、0.055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0.郑州市二七区金九田家烤肉店使用的1批次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3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1.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康哥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豇豆,倍硫磷检出值为0.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2.武陟县胖发祥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1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3.淇县好运庄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华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0无蔗糖全麦吐司面包(奶酪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5000CFU/g、12000CFU/g、11000CFU/g、15000CFU/g、13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4.天猫馋卫农旗舰店(经营者为广州铂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铂泰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贵州千里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土豆片(土豆丝)、1批次土豆片(土豆片),菌落总数检出值分别为3.2×104CFU/g、4.0×104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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