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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08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3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等27类食品180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81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等27类食品180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81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璧山区简沛食品经营店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璧山区夏冬食品超市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大足区奕行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乐山市道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胡豆(胡豆瓣),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大足区奕行百货超市销售的散装圆山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垫江县豪美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竹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垫江县展航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土豆,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九龙坡区波波生鲜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桂林百家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维他型豆奶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重庆万邻惠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温县小四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豚骨浓汤小面(热风干燥方便面),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梁平区蟠龙镇清萍饼干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达能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米味吐司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重庆市唐老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糖小麻花,霉菌计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龙湖江与城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沁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南岸区家安鱼庄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南岸区泽易珂餐饮店销售的泥鳅(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四)重庆市黔江区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伴山国际店销售的、标称山东宇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坚果藕粉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五)重庆蜀客盈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六)荣昌区合味小面馆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荣昌区昌元街道惠捷超市销售的云南王中王豆腐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八)巫山县家家发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九)巫溪县文峰镇鑫辉购物中心文滨路店销售的、标称巫溪县文峰镇润发食品加工坊生产的珍珠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巫溪县文峰镇鑫辉购物中心文滨路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一)秀山县大华超市有限公司武陵广场分店销售的散称枣肠(腊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二)酉阳县茂和老酒坊生产的苦荞酒(散装),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北区回兴宝圣西路分公司销售的香蕉(精品),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四)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中区大坪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川分公司生产的藤椒味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五)渝中区凤萱超市销售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六)重庆文都文化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市管城区林福记食品厂生产的红豆饼(烘烤类糕点),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七)忠县永祺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开州区锦怡食品厂生产的冰薄饼(烘烤类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xls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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