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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1期(总第376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和饮料共25大类食品138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和饮料8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和饮料共25大类食品138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和饮料8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单县新壹佳生活超市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单县新壹佳生活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费县诺扬百货超市销售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临沂振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日照市岚山区克堂蔬菜批发行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平度市高新强蔬菜批发部销售的丝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新泰市青云街道董合生蔬菜销售中心销售的韭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利津县邻聚生鲜超市销售的普通白菜(小油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芝罘区宋晓燕水果经销店销售的橙子,丙溴磷、联苯菊酯和三唑磷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东营区开心副食批发部盛世龙城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淄博新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颐泽店销售的标称为淄博市淄川区深耕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淄博沁园春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茉莉花茶(生产日期/批号:2022/4/25,规格型号:250g/袋),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淄博沁园春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济南槐荫易学烧饼店使用的小碗(自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荣成市崖头老唐商行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顺德盛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杂粮雪糕 绿豆+蜜豆(生产日期/批号:2021/9/21,规格型号:76克/袋),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菏泽市定陶区谷悠客快餐店加工的红烧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周村玉水油条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聊城开发区刘家豆腐房加工的薄豆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生物毒素问题
 
  郯城福瑞超市商行销售的标称为郯城兴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花生(烘烤类),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日照市东港区必点蒸海鲜饭店购进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枣庄德凯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佳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果蔬味甜牛奶乳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22/3/10,规格型号:450mL/瓶),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博兴县博昌农贸市场67号顾志东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高密市小胖哥食品厂加工的鸡蛋祺子,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31.xlsx
 
  2.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31.xlsx
 
  3.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31.doc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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