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3号)
时间: 2023-06-30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乳制品、糕点、饮料、豆制品、蔬菜制品、保健食品、糖果制品等16大类食品1154批次样品,检出1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品质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乳制品、糕点、饮料、豆制品、蔬菜制品、保健食品、糖果制品等16大类食品1154批次样品,检出1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品质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乳制品、糕点、饮料、豆制品、蔬菜制品、保健食品、糖果制品等16大类食品1154批次样品,检出1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品质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南充市、宜宾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蓬安县酥香门地食品坊生产的锦衣麻花,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营山县翠林食品厂生产的、蓬安县百盛超市人民商场销售的鸡蛋麻花,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龙马潭区俞四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泥鳅,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江安县川粑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宜宾绿源食品有限公司敬业路分店销售的焖笼黄粑(糕点),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平昌县梅梅包子店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德阳开发区李家玉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石棉县鑫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老姜,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标称四川滋味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其中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标称大英县海州醋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四川遂宁鲜品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红烧酱油,其中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和全氮(以氮计)同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广元市利州区蛙秘书麻椒鱼庄销售的梅子酒(配制酒),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标称隆昌市群生酱菜厂生产的群生美酱油(酿造酱油),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标称眉山市彭山区鑫睿食品厂生产的、大英县蓬莱镇世纪华联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清凉薄荷糖,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眉山市彭山区鑫睿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不合格结论。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pdf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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