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4期)
时间: 2024-08-22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24大类食品905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和酒类等9大类食品2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生物毒素、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和其他指标问题。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24大类食品905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和酒类等9大类食品2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生物毒素、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和其他指标问题。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24大类食品905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和酒类等9大类食品2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生物毒素、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和其他指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生物毒素问题
兰考县新世纪量贩有限公司新时代店销售的散白沙花生米DJ,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仟玺汇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湖南中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冲调谷物制品)粥—早餐、(冲调谷物制品)粥—晚餐,其中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新乡市红旗区麻辣时代火锅店使用的盘子、小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遂平县咱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立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姜汁糖,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鹤壁市淇滨区万达广场鱼你在一起餐饮店使用的碗、碟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沃尔玛(河南)百货有限公司安阳人民大道分店销售的、标称广州钧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绿萃健康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豆浆粉,其中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新乡市红旗区全稻小吃店使用的盘子、小勺,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京东端景生鲜专营店(经营者为漯河端景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手机APP)销售的颜曼箐正宗高州白糖罂荔枝,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东润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非尝厨艺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蒙甜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宫廷百花蜜,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淇县永合馒头店销售的红糖馒头,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许昌英才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宏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酸枣糕(陈皮味),其中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川宏野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京东端景生鲜专营店(经营者为漯河端景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手机APP)销售的新鲜桑葚,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信阳国源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壹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顶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核桃味瓜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蒙古顶彩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焦作市解放区国赢酒业商行销售的、标称新疆喀什昆仑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昆仑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三)唐河县毕店镇隆港时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衡水宏润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可瑞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彩花生(裹衣花生),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北可瑞可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阳亚兴广场新县店销售的、标称河南麦乐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粗粮米糕(挤压型膨化食品),其中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卫辉市后河镇大辛庄牛氏兄弟食品销售店销售的、标称北京五星京军酒业有限公司委托鹤壁市淇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对劲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六、微生物污染问题与其他指标问题
(一)卫辉市新濮路馨苑发正饭店使用的碗(餐具),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驻马店市高新区长寿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来自西平县顺康餐具清洗有限公司的餐具(一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河南老雒阳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丽春路面小馆使用的、来自洛阳众爱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孟津县大自然餐具消毒配送中心配送的复用餐具一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封丘县钟家餐饮店使用的、来自封丘县山岭消毒餐具配送中心的餐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南阳、信阳、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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