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77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7期)
时间: 2025-08-0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24大类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共677批次样品,其中检出20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有机污染物与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近期,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24大类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共677批次样品,其中检出20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有机污染物与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近期,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24大类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共677批次样品,其中检出20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有机污染物与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现将抽检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锡林浩特市张骏峰腌菜专营店销售的呼和浩特市新荣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总糖分与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赤峰市新维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赤峰市君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纯绿豆糕中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内蒙古吕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淀粉(分装)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赤峰市内蒙古百柳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赤峰市松山区祥达食品厂生产的大叶芥菜(腌制)(500克/袋与1千克/袋共2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赤峰市松山区富强和达超市便利店销售的赤峰市松山区祥达食品厂生产的大叶芥菜(腌制)(细)与大叶芥菜(腌制),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锡林浩特市麦仕琪蛋糕二中交易市场店销售的红枣蛋糕与老式蛋糕,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赤峰市松山区杜春芳豆制品经销处销售的赤峰市红山区赛林食品厂生产的东北水晶大拉皮(即食拉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赤峰市松山区水榭泽优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赤峰市席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席记瓜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锡林浩特市由传荣菌产品经销部销售的赤峰市宁城县涟春酱菜厂生产的泡白菜与泡胡萝卜中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赤峰市酸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酸丫酸菜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有机污染物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丰富海鲜啤酒屋使用的餐盘(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杨光乐园烧烤店使用的碗(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与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满满餐厅使用的碗(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四)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糖豆海鲜烧烤店使用的盘子(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琪布尔特产店销售的呼伦贝尔哈达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咸味蒙古奶茶粉(固体饮料),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赤峰市红山区三磊面食店销售的赤峰市松山区乐康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小米味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x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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