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26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0期总第90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甘肃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共抽检糕点、调味品、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共126批次样品,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共抽检糕点、调味品、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共126批次样品,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共抽检糕点、调味品、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共126批次样品,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糕点70批次,不合格5批次;调味品35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8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8批次,食品添加剂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城关区和政东街法贝德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甘肃法贝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1.4g/kg。标准规定为≤ 0.5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第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兰州七里河区顺发食品厂生产的沙拉薯条,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1000 CFU/g;20000 CFU/g;22000 CFU/g;24000 CFU/g;26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60;110;150;130;17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CFU/g;霉菌检出值为41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兰州美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美伊蛋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20000CFU/g; 240000CFU/g;22000 CFU/g;21000 CFU/g;24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七里河区刘氏桃酥王经营店销售的标称总院蛋糕生产的梅花蛋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9000CFU/g;16000CFU/g;17000CFU/g;15000CFU/g;13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兰州普林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火枣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1.6g/kg。标准规定为≤ 0.5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兰州国华醋厂生产的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00g/100mL。标准规定为≥3.50(明示)g/10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甘肃省稽查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甘肃省稽查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8月28日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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