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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抽4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2017年第13号)

核心提示:
2017年4月,根据国家食药总局《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部署,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抽检餐饮食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和饮料等共10大类食品,共200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
   2017年4月,根据国家食药总局《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部署,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抽检餐饮食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和饮料等共10大类食品,共200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餐饮食品2批次样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豆制品10批次样品;蜂产品4批次样品;糕点52批次样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酒类10批次样品;粮食加工品12批次样品;乳制品3批次样品;食用农产品34批次样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水果制品25批次样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饮料48批次样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被抽样单位、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天津市宝坻区十八厨饭店生产销售的的自制酱猪肘子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天津市奥德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清香米糕霉菌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天津滨海新区食为鲜生鲜超市销售的二孟水果批发中心供货的柠檬狄氏剂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乐天百货(天津)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津市田野食品厂生产的甘草杏(话化类) 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辖区宝坻区、河西区、北辰区、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市市场监管委要求上述区县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602-餐饮食品.xls
 
     3.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602-糕点.xls
 
     4.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602-食用农产品.xls
 
     5.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602-水果制品.xls
 
     6.食品抽检合格-20170602-餐饮食品.xls
 
     7.食品抽检合格-20170602-豆制品.xls
 
     8.食品抽检合格-20170602-蜂产品.xls
 
     9.食品抽检合格-20170602-糕点.xls
 
     10.食品抽检合格-20170602-酒类.xls
 
     11.食品抽检合格-20170602-粮食加工品.xls
 
     12.食品抽检合格-20170602-乳制品.xls
 
     13.食品抽检合格-20170602-食用农产品.xls
 
     14.食品抽检合格-20170602-水果制品.xls
 
     15.食品抽检合格-20170602-饮料.xls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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