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14期通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云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计划,组织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等5类食品监督抽检64批次,合格样品6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计划,组织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等5类食品监督抽检64批次,合格样品6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计划,组织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等5类食品监督抽检64批次,合格样品6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糕点12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27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8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大理市宝宝乐食品厂生产散装酥饼使用的脱氢乙醇及其钠盐,检出0.9g/kg,标准规定为≤0.5g/kg。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鹤庆县天池酒厂土坛酒(小曲清香型白酒),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0.00073g/kg,标准规定为白酒中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大理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下架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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