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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3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糕点、酒类3大类食品10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糕点、酒类3大类食品10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荥阳市文选烟酒商店销售的标称中国·郑州太子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荥阳迎宾酒【吉星高照】,酒精度检出值为46.8%vol,标准规定为52±1.0%vol。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鹤壁市长风路飞龙超市销售的标称郑州市天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迷你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洛阳辽宁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洛阳雅比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黑牡丹饼(烘烤类糕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56,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28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荥阳市建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阳博大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馍法烤式(葱香牛肉味烤香馍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6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浚县黎阳镇粮友超市销售的标称商丘市闽乡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水果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洛阳、安阳、鹤壁、商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20170816.doc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70816.xls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017081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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