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30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西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本期公布187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糖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9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0批次,合格样品177批次。
本期公布187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糖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9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0批次,合格样品177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
本期公布187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糖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9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0批次,合格样品177批次。
不合格样品10批次,分别为:
1.饮料1批次,山西大美悦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吕梁市柳林县高家沟)生产的瓶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0,n3=0, n4=0,n5=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方便食品1批次,山西春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灵丘县农业科技园区)生产的五谷营养糊大肠菌群超标,检出值为930(MPN/100g),标准规定为≤90(MPN/100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3.调味品6批次,分别为繁峙县繁城镇万人超市销售的标称山西福康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福康陈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规格型号( 2.5L/壶)福康陈醋检出值为3.51g/100mL,标签明示为≥4.0g/100mL;规格型号(800ml/壶)福康陈醋检出值为3.60g/100mL,标签明示为≥4.00g/10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灵县青源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黍米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检出值为4.60g/100mL,标签明示为≥5.0g/10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灵县青源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陈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且菌落总数超标,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4.38g/100mL,标签明示为≥5.0g/100mL;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3×104CFU/mL,标准规定为≤10000CFU/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武乡县康达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陈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检出值为4.34g/100mL,标签明示为≥5.0g/10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临县大禹乡山里红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蒜蓉辣酱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检出值为1.5,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4.冷冻饮品1批次,太谷县开源冷饮店销售的标称焦作市恒海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奶(雪糕)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n1=1.1×104,n2=2.4×104,n3=2.3×104,n4=1.6×104,n5=1.3×105(CFU/g),标准规定为n=5,c=2,m=2.5×104,M=105(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n1=6.4×102,n2=1.5×102,n3=4.0×102,n4=2.3×102,n5=5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2(CFU/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5.酒类1批次,山西万里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吕梁市临县兔坂镇兔坂村)生产的枣儿鸿露酒中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酒精度检出值为39.0%voL,标签明示为42±1.0%vo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合格样品177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38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25项指标。
2.调味品1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13项指标。
3.饮料2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33项指标。
4.方便食品7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7项指标。
5.薯类及膨化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致病菌限量等18项指标。
6.茶叶及相关制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产品明示标准的4项指标。
7.酒类21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9项指标。
8.蔬菜制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致病菌限量等18项指标。
9.水果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6项指标。
10.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3项指标。
11.蛋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致病菌限量等12项指标。
12.水产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0项指标。
13.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9项指标。
14.糕点20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1项指标。
15.豆制品9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5项指标。
16.蜂产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9项指标。
17.食糖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及其他产品明示标准等8项指标。
1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二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三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2.总酸
总酸是反映食醋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总酸高则滋味柔和,回味绵长;含量低滋味就差。不合格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工艺条件生产酿造或者淋醋后过量加水且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产品总酸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
3.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4.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5.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山梨酸是目前使用最多的防腐剂,山梨酸具有良好的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产发育起抑制作用。但是长期食用含过量防腐剂的食品会破坏人体肠道正常菌群的平衡,严重时危害人体的肝脏和肾脏,导致人体肠胃功能、血液酸碱度失调。
6.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可起到抑菌防腐作用。苯甲酸是相对比较安全的食品防腐剂。但是,对于包括婴幼儿在内的一些特殊人群而言,长期过量摄入苯甲酸也可能带来哮喘、荨麻疹、代谢性酸中毒等不良反应。
7.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葡萄酒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葡萄酒的品质。《葡萄酒》(GB/T 15037—2006)中规定脱醇葡萄酒的酒精度为0.5%vol~1.0%vol,酒精度高于或低于此范围即为酒精度不达标。不达标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
8.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苯甲酸及其钠盐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防腐剂使用未严格按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使用。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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