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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抽4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2017年第37号)

核心提示:
2017年7月,根据国家食药总局《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部署,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抽检餐饮食品、蜂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水果制品、调味品等8类食品,共124批次样品。餐饮食品51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蜂产品7批次、酒类10批次、粮食加工品11批次、食用农产品30批次、食品添加剂13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1批次。
   2017年7月,根据国家食药总局《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部署,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抽检餐饮食品、蜂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水果制品、调味品等8类食品,共124批次样品。餐饮食品51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蜂产品7批次、酒类10批次、粮食加工品11批次、食用农产品30批次、食品添加剂13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1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被抽样单位、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香二可肉饼屋生产销售的自制油条、自制油饼(糖)铝的残留量 (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香河肉饼大王快餐屋生产销售的自制油条自制油条铝的残留量 (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张永泉小吃店生产销售的自制油炸麻花铝的残留量 (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辖区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市市场监管委要求上述区县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附件:
 
  1.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904-餐饮食品.xls
 
  3.   食品抽检合格-20170904-餐饮食品.xls
 
  4.    食品抽检合格-20170904-蜂产品.xls

  5.   食品抽检合格-20170904-酒类.xls
 
  6.    食品抽检合格-20170904-粮食加工品.xls
 
  7.     食品抽检合格-20170904-食品添加剂.xls
 
  8.    食品抽检合格-20170904-食用农产品.xls
 
  9.     食品抽检合格-20170904-水果制品.xls
 
  10.   食品抽检合格-20170904-调味品.xls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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