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7年 第193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等15类食品4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等15类食品4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等15类食品4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7批次,1批次不合格;粮食加工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调味品1批次,肉制品3批次,饼干5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3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酒类5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食糖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糕点14批次,豆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武安市驼峰山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泉水,亚硝酸盐(以NaNO2计)检出值为0.008mg/L。标准规定为≤0.005mg/L。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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