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45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西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本期公布137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糕点、饮料、方便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蛋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5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13批次,合格样品124批次。
本期公布137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糕点、饮料、方便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蛋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5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13批次,合格样品12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本期公布137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糕点、饮料、方便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蛋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5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13批次,合格样品124批次。
不合格样品13批次,分别为:
本期公布137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糕点、饮料、方便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蛋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5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13批次,合格样品12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13批次,分别为:
1.豆制品1批次,大同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孙老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腿味香干(素食)铅超标,检出值为0.9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乳制品1批次,阳曲县瑞美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淳真牛奶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值为n1<10,n2=1.1×106, n3=1.1×106,n4=7.5×105,n5=1.2×106(CFU/mL),标准规定为n=5,c=2,m=50000,M=100000(CFU/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3.酒类1批次,洪洞县华尧纯酿私藏酒业销售的标称安徽晨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古玉贵宾酒(浓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值要求,酒精度检出值为42.1%voL,标签明示值为46±1.0%vo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4.饮料10批次。太原市崛围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0,n3=16,n4=89,n5=2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平遥县盛慈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盛慈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58,n2=65, n3=46,n4=86,n5=68(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平遥县天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0,n3=0, n4=2,n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河津市城区办金玉五度桶装水经销部销售的标称山西德润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79,n2=0,n3=0,n4=0,n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河津市晋美源饮用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2,n2=0,n3=0, n4=0,n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垣曲县源源饮用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6,n2=21,n3=26,n4=86,n5=5(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万荣县鑫水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10,n2=10,n3=4,n4=9,n5=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晋中天怡山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纯净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5,n2=97,n3=65,n4=8,n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太原市东龙天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69, n3=84,n4=0,n5=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山西冰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92,n2=76,n3=39,n4=79,n5=6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合格样品124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1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25项指标。
2.水产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等17项指标。
3.糕点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1项指标。
4.饮料2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33项指标。
5.方便食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3项指标。
6.特殊膳食食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维生素、微生物指标、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等27项指标。
7.薯类及膨化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22项。
8.蛋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致病菌限量等12项指标。
9.蔬菜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致病菌限量等18项指标。
10.水果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6项指标。
11.酒类23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7项指标。
12.肉制品2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20项指标。
13.乳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兽药残留、三聚氰胺、微生物指标等23项指标。
1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铅
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长期接触铅及其化合物会严重影响身体健康。铅超标的原因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2、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由于原料、包材或生产加工过程受微生物污染,生产加工过程中工艺把关不严,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杀菌不彻底或在储运过程中未能持续保持储运条件等原因造成。
3、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反映了酒中乙醇(酒精)的含量,是酒类的品质指标之一。酒精度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工艺把关不严、检验能力不足,或使用的温度计、酒精计精度不准确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4、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二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三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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