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2017年第11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3类食品22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22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期,我局组织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3类食品22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22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1。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我局现对2017年兵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和合格产品信息 (2017年第11期)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3类食品22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22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一、总体情况
糕点3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3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糖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果制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餐饮食品16批次,冷冻饮品5批次批次,粮食加工品11批次,肉制品4批次,乳制品2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8批次,食用农产品27批次,调味品5批次,饮料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第十师北屯市好家园超市销售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1.34g/kg,比标准规定(不高于0.35g/kg)高出2.83倍。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二)第一师阿拉尔市转角商店销售标称新疆托木尔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酒,酒精度检出值40.4%vol,比标准规定(49~51%vol)最低值低17.5%。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三)第八师石河子开发区亲天天乐购便利店销售标称保定京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白干(五年陈酿),酒精度检出值36.9%vol,比标准规定(51~55%vol)最低值低27.6%。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四)第九师一六七团书华商店销售标称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胜工业园宝丽食品厂生产的单晶冰糖,还原糖分检出值0.16%,比标准规定(不高于0.08%)高出1倍。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五)农七师一二三团万客隆超市销售标称新疆正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正裕月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6g/100g,比标准规定(不高于0.25g/100g)高出1.24倍。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六)第十三师哈密火箭农场一佰超市销售标称东天马果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达利雪梅,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0000CFU/g,比标准规定(不高于1000CFU/g)高出19倍。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协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环节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协查,对本次食品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处理,并督促经营环节所在地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相关部门对经营环节不合格产品进行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信息向社会公布。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外出就餐时最好选择证照齐全并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为笑脸的餐饮单位进行就餐。
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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