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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4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承担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糖果制品、食糖、豆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速冻食品、蜂产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食品添加剂27大类食品184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00批次,不合格样品40批次。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承担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糖果制品、食糖、豆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速冻食品、蜂产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食品添加剂27大类食品184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00批次,不合格样品40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河南省杂粮先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药薏米红豆粉,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700000 CFU/g、2600000 CFU/g、2600000 CFU/g、2300000 CFU/g、2600000 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委托企业为洛阳雪龙生态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为洛阳安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工食品分公司生产的1批次水果燕麦片(固体饮料),霉菌检出值为130CFU/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淇县永天时代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郑州市金丰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白砂糖(分装),色值检出值为188IU,标准规定为不超过150IU。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内乡县译元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信阳市立翔维斯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台趣猴菇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2g/100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0.2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新郑好邻居日用消费品配送有限公司新建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市帅龙红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芒果汁饮料,霉菌检出值为210 CFU/mL,标准规定为不超过20 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6.睢县林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毛豆角干味(调味面制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7.睢县林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豆角干味(调味面制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2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8.唐河县黑龙镇金鑫源时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山东沙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沙土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87g/100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 0.80g/100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锦润铼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温县乐品坊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无汽苏打水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800 CFU/mL,标准规定为不超过 100 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0.许昌九弟商贸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火山鸣泉绿色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4mg/L,标准规定为小于 0.01mg/L。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河南辣德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辣德鲜鲜切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分别为1.62g/kg、1.16g/kg,标准规定均为不超过0.65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2.河南大宋官窖酒庄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市晨晓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沙村酒(浓香型白酒46%vol),酒精度检出值为48.6%vol,标准规定均为45~47%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3.标称卢氏县福盛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0 CFU/250mL、3 CFU/250mL、0 CFU/250mL、0 CFU/250mL、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能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4.义马市康源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康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3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能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5.三门峡市陕州区自来水公司沁源制水厂生产的1批次沁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2 CFU/250mL、3 CFU/250mL、0 CFU/250mL、4 CFU/250mL、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能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6.安阳县许家沟供销社子针综合门市部销售的标称河南四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香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11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7.许昌市建安区三和盛商行销售的委托企业为河南壹零玖商贸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为温县宇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劲道辣味面(调味面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6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8.新蔡冰泉纯净水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桶装饮用纯净水(17L/18.9L),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1 CFU/250mL、3 CFU/250mL、5 CFU/250mL、3 CFU/250mL、1 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能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9.新蔡冰泉纯净水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桶装饮用纯净水(18L),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5CFU/250mL、4CFU/250mL、5CFU/250mL、5CFU/250mL、4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能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0.唐河县唐人街商贸有限公司舒心园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731μ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1.登封市大金店镇金福超市销售的标称长葛市豪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新西兰奶香蛋糕,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970000 CFU/g、2300000 CFU/g、580000 CFU/g、900000 CFU/g、520000 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2.新密市青屏思达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中沃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王屋岩泉苏打柠檬味饮料(无糖。无汽),霉菌检出值为50CFU/mL,标准规定为不超过10 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3.原阳县恒宇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懒虫(调味面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4000 CFU/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10000 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4.延津怡凯绿色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妙畅无汽苏打水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20CFU/mL,标准规定为不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5.洛阳吉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孟津分公司销售的委托企业为武陟县武丰油茶厂、标称生产企业为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武陟五仁油茶,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9000 CFU/g、26000 CFU/g、29000 CFU/g、210000 CFU/g、12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6.洛阳吉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孟津分公司销售的委托企业为武陟县武丰油茶厂、标称生产企业为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武陟中老年油茶,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71000 CFU/g、29000 CFU/g、50000 CFU/g、61000 CFU/g、24000 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7.洛阳吉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孟津分公司销售的委托企业为武陟县武丰油茶厂、标称生产企业为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武陟黑芝麻油茶,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3000 CFU/g、44000 CFU/g、32000 CFU/g、21000 CFU/g、13000 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8.新乡市富邦置业有限公司长垣联华城市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斯美特食品有限公司(代号:焦作)生产的1批次芝麻香黑芝麻点心面,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10、1.0×104CFU/g、2.4×103 CFU/g、6.5×102CFU/g、1.1×103 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9.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新田城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麦珂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烤香馍片(麻辣味),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7×104CFU/g、1.5×104CFU/g、1.1×104CFU/g、1.7×104CFU/g、1.0×10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0.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六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淼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无汽苏打饮料,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6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1.新乡市亚特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油炸型方便面(红烧牛肉面),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1×104 CFU/g、1.3×104CFU/g、1.5×104CFU/g、3.0×104CFU/g、1.7×10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2.延津县庆安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1批次玉米粉,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33.3μ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2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3.河南三眼井纯粮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三眼井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8%vol,标准规定为51~53%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4.登封市隆达商贸有限公司隆裕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临颍县广盈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麻辣鲜(固态调味料),苏丹红Ⅰ检出值为28.4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苏丹红Ⅳ检出值为0.3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5.漯河市好思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好思味肉饼,菌落总数检出值分别为:(1)75000CFU/g、220000CFU/g、870000CFU/g、63000CFU/g、130000CFU/g,(2)84000CFU/g、20000CFU/g、1800000CFU/g、20000CFU/g、48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4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分别为:(1)400CFU/g、310CFU/g、230CFU/g、240CFU/g、200CFU/g,(2)400CFU/g、100CFU/g、660CFU/g、72CFU/g、36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4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6.登封市康家超市有限公司金荣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市管城区福星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绿豆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2.17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1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1.44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0.5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7.郑州市金水区九街生活超市索凌路店销售的标称焦作市温县口口香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无汽苏打饮料,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0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1×105CFU/mL、1.1×105CFU/mL、760 CFU/mL、1.5×105CFU/mL、2.2×105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mL;酵母检出值为210CFU/mL,标准规定为不超过10 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8.滑县鑫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拉丝面包,菌落总数检出值为 4.1×104CFU/g、1.2×104CFU/g、6.1×103CFU/g、6.2×103CFU/g、5.3×10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霉菌检出值为3.7×104CFU/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1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济源、滑县、新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71213.xls
 
  附件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0171213.xls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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