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不合格食品的公告(2018年第36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四川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近期四川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餐饮食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0个食品大类共计217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0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近期四川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餐饮食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0个食品大类共计217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0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近期四川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餐饮食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0个食品大类共计217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0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成都、自贡、攀枝花、德阳、绵阳、遂宁、南充、宜宾、眉山、甘孜、凉山等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2018年11月16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附件: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