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8年 第61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青海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调味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酒类、饮料等12大类食品115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食品3批次。
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调味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酒类、饮料等12大类食品115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食品3批次。
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调味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酒类、饮料等12大类食品115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食品3批次,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食用农产品55批次;餐饮食品3批次;调味品28批次;水果制品7批次,其中不合格食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蜂产品2批次;酒类5批次;饮料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贵德县河西兴达食品百货批发部销售标称潮安区奇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情人梅,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9.3×105CFU/g,9×102CFU/g,3×103CFU/g,3.2×105CFU/g,3.1×104CFU/g,标准规定为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3CFU/g,检验机构为: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二)贵德县河西兴达食品百货批发部销售标称兰州顶呱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花杏,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3.2×103CFU/g,2.1×103CFU/g,3.7×103CFU/g,1.5×103CFU/g,3×103CFU/g,标准规定为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3CFU/g,检验机构为: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二)贵德县河西兴达食品百货批发部销售标称甘肃顶呱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蜜饯类),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3.2×104CFU/g,1.8×104CFU/g,4.7×104CFU/g,4.4×103CFU/g,4.1×104CFU/g,标准规定为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3CFU/g,检验机构为: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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