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8年 第176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6类食品50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6类食品50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6类食品50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30批次,1批次不合格;肉制品10批次,1批次不合格;冷冻饮品7批次,1批次不合格;饼干7批次,餐饮食品10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3批次,蛋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豆制品5批次,方便食品6批次,糕点36批次,罐头10批次,酒类34批次,粮食加工品118批次,乳制品17批次,食品添加剂2批次,食糖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批次,蔬菜制品8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8批次,水果制品27批次,速冻食品12批次,糖果制品8批次,调味品39批次,饮料7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秦皇岛小黄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菜扣肉,商业无菌检出值不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标准规定为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检验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 邯郸市邯山区振成水产批发部经营的梭子蟹,镉(以Cd计)检出值1.5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 新乐市乐佳冷饮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布丁雪糕,蛋白质检出值0.52g/100g。标准规定为≥0.8g/100g。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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