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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46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核心提示: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抽检酒类、豆制品、粮食加工品、保健食品等4类食品11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厅现对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46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抽检酒类、豆制品、粮食加工品、保健食品等4类食品11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酒类2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豆制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26批次、保健食品5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前进店销售的标称通化天池山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特选山葡萄酒(8%vol)和天池山原汁山葡萄酒(7%vol),三氯蔗糖检出值分别为0.0581g/kg和0.062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长沈路店销售的标称通化天池山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汁爽口山葡萄酒(7%vol),三氯蔗糖检出值为0.070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标称长春市昌运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沙(风味派蓉沙馅),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96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x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1217.xls
 
     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20181217.xls
 
     附件5:保健食品合格-2018121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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