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5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8大类食品1166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其他食品。合格1162批次,不合格4批次。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8大类食品1166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其他食品。合格1162批次,不合格4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8大类食品1166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其他食品。合格1162批次,不合格4批次。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批次:1、霞浦县郑玉妹家禽摊销售的乌鸡(购进日期为2018年11月29日),磺胺类(总量)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福州市鼓楼区风飞汤鸡汤鸭店销售的乌鸡(购进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氧氟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三明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沙县府前店销售的鳗鱼丝(购进日期为2018年11月15日),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酒类不合格1批次:武夷山市新华榕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龙泉市渊泉酒业酿造厂2018年5月10日生产的二锅头酒,酒精度
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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