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3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核心提示: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11类食品42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11类食品42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丙溴磷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11类食品42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一、清镇市月明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安龙县万里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乡吧佬鸡爪,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白云区康历梅水果摊销售的桔子,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已责成相关市(州)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黔西南州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食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2019年7月4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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