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135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和饮料11类食品759批次样品。抽检糕点31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类118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217批次,不合格9批次;水果制品99批次,不合格4批次,调味品94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方便食品5批次、饮料6批次,均不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47批次、豆制品44批次、肉制品35批次、蔬菜制品6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和饮料11类食品759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和饮料11类食品759批次样品。抽检糕点31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类118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217批次,不合格9批次;水果制品99批次,不合格4批次,调味品94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方便食品5批次、饮料6批次,均不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47批次、豆制品44批次、肉制品35批次、蔬菜制品6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一、总体情况
抽检糕点31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类118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217批次,不合格9批次;水果制品99批次,不合格4批次,调味品94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方便食品5批次、饮料6批次,均不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47批次、豆制品44批次、肉制品35批次、蔬菜制品6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样品情况
(一)广西南宁市新万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湛江市坡头区万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吉泉黑糯米酒(露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检测结果为14.1%vol,标准规定为10.0~12.0%vol。
(二)桂林迈翔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桂林市鸿燕酒厂生产的“老三花酒”,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结果为0.00220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三)广西新润发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瑶山土鸡”,不合格项目为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检测结果为123.4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四)广西新润发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农家土鸡”,不合格项目为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检测结果为155.5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五)广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区新城吾悦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南宁五丰联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陆川猪梅头瘦肉”,不合格项目为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检测结果为122.1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六)广西来宾新裕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D2号黄美和销售的“鸡肝”,不合格项目为金刚烷胺,检测结果为8.8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七)来宾市兴宾区蓝菊花鲜肉店销售的“鸭胗”,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检测结果为3.93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测结果为10.7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八)来宾市兴宾区鲜果地水果店新兴财富店销售的“黄豆芽”,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测结果为0.029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九)广西皆用商贸有限公司北流新松百货超市销售的“散装三黄鸡蛋”,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测结果为1.04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十)广西汇购商贸有限公司北流分公司销售的“芹菜”,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检测结果为0.23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十一)北流市佳润百货超市客运中心店销售的“鸭蛋”,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测结果为8.38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十二)崇左市百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广西南宁市庄家铺子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情人梅(蜜饯类)”,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结果为2.28g/kg,标准规定为≤1.0g/kg。
(十三)七星区茹文便利店销售的标称由分装商:桂林市金源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罗汉果味片”,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结果为1.14g/kg,标准规定为≤1.0g/kg;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结果为0.84g/kg,标准规定为≤0.35g/kg。
(十四)七星区桂之宝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由桂林谷磨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桂花玫瑰茄脯”,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结果为0.62g/kg,标准规定为≤0.35g/kg。
(十五)叠彩区金雨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由桂林市金源发食品有限公司(分装商)生产的“罗汉果味片”,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结果为0.75g/kg,标准规定为≤0.35g/kg。
(十六)广西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安吉万达店销售的标称由南宁市李春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亮爷辣椒盐”,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结果为47.75g/kg,标准规定为≤0.65g/kg。
(十七)阳朔县锦桂土特产超市销售的标称由桂林谷磨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桂花糕”,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①2.9×105CFU/g、②1.7×106CFU/g、③1.3×106CFU/g、④4.2×105CFU/g、⑤1.8×106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CFU/g、M=105CFU/g。
(十八)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大统发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由广西罗城筷头尖民族特色风味食品厂的“依饭糕”,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测结果为①2.0×102CFU/g、②2.7×102CFU/g、③2.6×102CFU/g、④1.1×102CFU/g、⑤27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CFU/g、M=102CFU/g。
(十九)广西壮姑娘投资有限公司南宁琅东一分店销售的标称由广西巴马千百年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米火麻糊”,不合格项目为霉菌,检测结果为①5.0×102CFU/g、②1.4×102CFU/g、③2.8×102CFU/g、④2.4×102CFU/g、⑤4.8×102CFU/g,标准规定为n=5、c=2、m=50CFU/g、M=102CFU/g。
(二十)广西聚福隆超市有限公司南宁市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桂平市三寻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浔记五谷米粉”,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①1.8×104CFU/g、②2.1×105CFU/g、③7.9×102CFU/g、④2.6×103CFU/g、⑤5.5×103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CFU/g、M=105CFU/g。
(二十一)桂林恭城绿叶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瑶乡情·浓缩油茶”,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①1.3×104CFU/g、②9.2×103CFU/g、③1.1×104CFU/g、④2.8×104CFU/g、⑤1.2×104CFU/g,标准规定为n=5、c=1、m=10000CFU/g、M=100000CFU/g。
(二十二)广西凯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凯欣”黑豆核桃黑芝麻糊),不合格项目为霉菌,检测结果为①55CFU/g、②50CFU/g、③90CFU/g、④60CFU/g、⑤9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50CFU/g、M=102CFU/g。
(二十三)广西凯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凯欣”莲米薏仁黑芝麻糊),不合格项目为霉菌,检测结果为①<10CFU/g、②15CFU/g、③1.2×102CFU/g、④20CFU/g、⑤35CFU/g,标准规定为n=5、c=2、m=50CFU/g、M=102CFU/g。
(二十四)广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宁青秀店销售的标称由广西贺州西麦生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燕麦核桃粉”,不合格项目为霉菌,检测结果为60CFU/g,标准规定为≤50CFU/g。
(二十五)南宁市农家人生鲜店销售的标称由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津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幸福之家荣和山水绿城饮用天然泉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果为①4CFU/250mL、②<1CFU/250mL、③<1CFU/250mL、④<1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二十六)南宁市鸣富食品销售部销售的标称由广西唯家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味果味饮料”,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①<1CFU/mL、②<1CFU/mL、③6.6×103CFU/mL、④<1CFU/mL、⑤1.6×104CFU/mL,标准规定为n=5、c=2、m=102CFU/g、M=104CFU/g。
(二十七)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围城燃气供应点销售的标称由宜州区碧影饮用纯净水厂生产的“碧影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果为①<1CFU/250mL、②2CFU/250mL、③<1CFU/250mL、④1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二十八)环江兴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第五门市部销售的标称由河池市宜州区宜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宜山泉(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果为①<1CFU/250mL、②<1CFU/250mL、③<1CFU/250mL、④<1CFU/250mL、⑤2.3×10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二十九)宜州合用水店销售的标称由河池市宜州区蓝祥寿源天然泉水有限公司的“藍祥夀源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果为①3CFU/250mL、②2CFU/250mL、③<1CFU/250mL、④18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桂林、南宁、河池、崇左、贵港、贺州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南宁、桂林、来宾、玉林、崇左、河池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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