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1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葡萄酒及果酒,蛋及蛋制品,肉制品,瓶/桶装饮用水,食盐,豆制品,糖果、巧克力制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水果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酱油,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他类别(即食鲜切果蔬、乳酸菌复配粉、食品用预拌(料)粉、冷链即食食品)16类966食品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956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葡萄酒及果酒,蛋及蛋制品,肉制品,瓶/桶装饮用水,食盐,豆制品,糖果、巧克力制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水果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酱油,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他类别(即食鲜切果蔬、乳酸菌复配粉、食品用预拌(料)粉、冷链即食食品)16类966食品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956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葡萄酒及果酒,蛋及蛋制品,肉制品,瓶/桶装饮用水,食盐,豆制品,糖果、巧克力制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水果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酱油,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他类别(即食鲜切果蔬、乳酸菌复配粉、食品用预拌(料)粉、冷链即食食品)16类966食品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56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葡萄酒及果酒194批次,全部合格;蛋及蛋制品111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94批次,全部合格;瓶/桶装饮用水85批次,全部合格;食盐83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69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巧克力制品67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其相关制品59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9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9批次,全部合格;特殊膳食食品3批次,全部合格;饮料9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酱油1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方便食品1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其他类别62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四川七味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兰亭永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青春火锅(方便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均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北京广渠左安菜市场有限公司11号摊位刘云经营的韭菜,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发现,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广渠左安菜市场有限公司11号摊位刘云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3.北京赵桂芬鲜肉店经营的草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标称北京京酿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零添加纯酿酱油酿造酱油,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测发现,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京酿调味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5.标称山东聊城和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刘利青鸡产品店经营的乌骨鸡,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均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6.北京洁保东超食品店(北京新海小区农贸市场有限公司)经营的红贝,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7.通州区通惠北路甲27号八里桥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果棚厅37号陈信芝经营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8.标称北京鹏利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疆核桃乳植物蛋白饮料,(花生酸+山嵛酸)/总脂肪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9.标称天津凤聚宝食用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水产市场于培均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鸡腿肉,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天津凤聚宝食用农产品有限公司对不合格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区局核实,不合格样品不能确定为天津凤聚宝食用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产品。
10.北京渔歌四季海鲜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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