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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通报16批次不合格食品 约七成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
1月19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等20类食品134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25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
  食品伙伴网讯 1月19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等20类食品134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25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
 
  不合格样品中约七成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1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约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七成。其中,5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重庆市九龙坡区红狮大道6号巴国城菜市场T20-22号摊位曾凤琳销售的沃柑检出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璧山区中尚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奉节县崟峰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检出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万寿二村2号(正扬大市场)东一楼17-19号摊位庞现明销售的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丰都县包鸾镇农贸市场郑素蓉销售的芹菜检出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吡唑醚菌酯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甲拌磷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
 
  还有,2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塔山街171号(友谊消费品综合市场内11、12号门面)欧祖林销售的豆芽、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农贸市场王南芳销售的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明确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还有4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北碚区光飞鲜肉店销售的猪肝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渝中区十八梯农贸市场干副类17号摊位艾明淑销售的鸡蛋检出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武隆区巷口镇红豆市场文安明销售的猪肉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酉阳县尚华鲜肉店销售的牛肝检出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包装饮用水检出条件致病菌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重庆市涪陵华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的包装饮用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1批次样品检出生物毒素污染
 
  不合格样品中,还有1批次样品检出生物毒素污染,为:垫江县滨河路瑞隆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花生米检出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化学物质,其毒性作用主要是对肝脏的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坚果及籽类中的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最大限量为20μg/kg。
 
  1批次韭菜检出重金属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民生市场A区25号摊位刘大友销售的韭菜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 中最大限量为0.05m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分别为:江北区隆泰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重庆市味当佳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香菇豆干(泡椒味)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培君香熹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蛮子羊脚(红烧味)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41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02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 标准值 检验机构
1 / / 曾凤琳 重庆市九龙坡区红狮大道6号巴国城菜市场T20-22号摊位 沃柑 散装称重 / / 丙溴磷 0.44 mg/kg ≤0.2 mg/kg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 重庆市味当佳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潼南区龙形镇高桥村三社(铁家院子) 江北区隆泰食品经营部 重庆市江北区玉带山200号盘溪农产品批发市场2-73号 香菇豆干(泡椒味) 散装称重 潼鑫 2019-07-01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0.0216 g/kg 不得使用 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 重庆培君香熹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工业园区启动区永安大道五期标准厂房内,租赁物代号F6栋2楼 重庆培君香熹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工业园区启动区永安大道五期标准厂房内,租赁物代号F6栋2楼 蛮子羊脚(红烧味) 净含量:800克 啃一腿 2019-10-21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0.0620g/kg 不得使用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4 / / 璧山区中尚百货超市 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中大街276号 香蕉 / / / 吡唑醚菌酯 0.0633 mg/kg ≤0.02 mg/kg 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5 / / 庞现明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万寿二村2号(正扬大市场)东一楼17-19号摊位 韭菜 称重 / / 腐霉利 2.5 mg/kg ≤0.2 mg/kg 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6 / / 欧祖林 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塔山街171号(友谊消费品综合市场内11、12号门面) 豆芽 / /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0.0719mg/kg 不得使用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7 / / 郑素蓉 重庆市丰都县包鸾镇农贸市场 芹菜 计量称重 / / 甲拌磷 6.2×10-2mg/kg ≤0.01mg/kg 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8 重庆市涪陵华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办事处高山湾二组 重庆市涪陵华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办事处高山湾二组 包装饮用水 18.9L/桶 高谷沁沙 2019-11-06 铜绿假单胞菌 55CFU/250mL;59CFU/250mL;9CFU/250mL;0CFU/250mL;65CFU/250mL n=5,c=0,m=0CFU/250mL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9 / / 刘大友 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民生市场A区25号摊位 韭菜 散装 / / 镉(以Cd计) 0.18mg/kg ≤0.05mg/kg 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10 / / 奉节县崟峰百货超市 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胡家社区旭峰天悦珑廷11号楼1-2-1-16号 香蕉 散装 / / 吡唑醚菌酯 0.034mg/kg ≤0.02mg/kg 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11 / / 王南芳 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农贸市场 豆芽 / /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8.97×10-2 mg/kg 不得使用 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12 / / 北碚区光飞鲜肉店 重庆市北碚区上海路150号二层菜摊88号 猪肝 散装称重 /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579μg/kg ≤200μg/kg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磺胺类(总量) 287μg/kg ≤100μg/kg
13 / / 文安明 重庆市武隆区巷口镇红豆市场 猪肉 散装称重 / / 呋喃唑酮代谢物 1.72 μg/kg 不得检出 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14 / / 垫江县滨河路瑞隆食品经营部 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南阳路107-127号门市 花生米 散装称重 / / 黄曲霉毒素B1 1.77×102 μg/kg ≤20 μg/kg 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15 / / 艾明淑 重庆市渝中区十八梯农贸市场干副类17号摊位 鸡蛋 散装 / / 氟苯尼考 54.8 μg/kg 不得检出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16 / / 酉阳县尚华鲜肉店 重庆市酉阳县钟多街道桃花源大道南路88号附1号 牛肝 散装称重 / / 克伦特罗 34.2 μg/kg 不得检出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41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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