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3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00批次,涉及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2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39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00批次,涉及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2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39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00批次,涉及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2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39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兽药残留、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食品加工助剂残留超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问题
(一)绥化市北林区祥欣农副产品商行销售的淡水鱼(柳根鱼)(购进日期2020年5月19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二)绥化市北林区祥欣农副产品商行销售的淡水鱼(泥鳅鱼)(购进日期2020年5月19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二、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
(一)方正县鑫昌鸿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龙江酒厂生产的一品龙江迎宾酒(生产日期2018年6月18日),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宾县宾州大如意食杂超市销售的标称哈爾濱市天合酿酒廠生产的火丰高粱原浆(白酒)(生产日期2016年2月19日),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方正县乐买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龙江酒厂生产的一品龙江酒(生产日期2018年9月30日),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食品加工助剂残留超标问题
齐齐哈尔市城乡粮油交易市场联胜粮油商店销售的标称肇东市华利来植物油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大豆油(生产日期2020年4月9日),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3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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