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0年第23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武汉、黄石、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仙桃、潜江等地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共22类食品665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5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武汉、黄石、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仙桃、潜江等地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共22类食品665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5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武汉、黄石、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仙桃、潜江等地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共22类食品665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5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酒类12批次,不合格4批次;调味品98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2批次,不合格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79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21批次,不合格1批次;蜂产品2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143批次、粮食加工品96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5批次、水产制品27批次、糕点22批次、乳制品18批次、速冻食品17批次、糖果制品15批次、罐头10批次、食品添加剂10批次、食糖5批次、保健食品5批次、肉制品4批次、豆制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饮料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湖北绿佰园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襄阳市襄城区楚襄情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荆楚源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油(茶籽调和型),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北荆楚源油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鄂州市武昌大道百新尚超市销售的标称恩施市白杨春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恩施硒茶(茶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四)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沌口店销售的标称天门市天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芝麻酱,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五)嘉鱼永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市美味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呈味核苷酸二钠、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六)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昙华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洪湖市老曹家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洪湖藕粉(红枣莲子),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七)京山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京山绿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娜年十八杨梅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湖北梁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胡柚白兰地、胡柚果酒,分别为甲醇、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荆门市新春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枸杞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荆门市新春养蜂专业合作社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咸安区叶波大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百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味调味料,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北百信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高新温泉佰尚优选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八月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蜜酿(浸提类露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襄阳、荆州、荆门、鄂州、孝感、咸宁、恩施、天门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2020年9月1日
附件:
标签:
食品安全法
食品添加剂
食用农产品
保健食品
方便食品
膨化食品
食品安全
速冻食品
抽样检验
调味品
豆制品
蜂产品
肉制品
乳制品
食用油
果制品
茶叶
炒货
抽检
罐头
粮食
食糖
薯类
水产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