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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858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43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等26类食品385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835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等26类食品385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835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忠县新立镇凤梧超市销售的、标称上海瑞丝食品有限公司监制、余姚市百利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瑞丝猴头菇饼干,经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余姚市百利饼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重庆市蓬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豆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北碚区巨惠百货超市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博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欧式蛋糕,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培君香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蛮子羊脚(酱卤肉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酉阳店销售的、标称重庆一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九龙坡区钱大妈农产品经营店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彭水县琴峰副食销售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江北区正金食品店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两江新区宜惠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重庆市丰都县水天坪大道金地水天城2号楼1层第3号胡朋飞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潼南区莲花西路百家优购百货超市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重庆市北碚区唐氏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鲈鱼,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渝北区喂道餐饮店销售的韭菜,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五)万盛经开区万众乐食品超市销售的前脚(猪肉)和排骨(猪肉),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六)重庆重客隆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大堰连锁店销售的豆瓣海椒(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重庆新汇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白菜(普通白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八)重庆市容丽平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茶花花粉,菌落总数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九)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酉阳碧津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莉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牛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开县爱发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萍乡市里山泉水石磨豆腐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木耳豆卷,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一)璧山区国林食品销售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铜梁区泉歌纯净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重庆购之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来自云阳县琳鹏粮油商贸有限公司的干黄花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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