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6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酒类、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肉制品、水产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等10大类食品144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饼干、蜂产品、水产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4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机污染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酒类、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肉制品、水产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等10大类食品144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饼干、蜂产品、水产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4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机污染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酒类、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肉制品、水产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等10大类食品144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饼干、蜂产品、水产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4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机污染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天津、辽宁、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有机污染物污染问题
淘宝网寒蝉鸣夏(经营者为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腾福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胜达悠品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河南省郑州市泓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狭鳕鱼条(香辣味),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省郑州市泓欣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安大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淘宝网安仔食品)销售的、标称辽宁省大连安赢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辽宁省大连吉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烘干压缩海带丝,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辽宁省大连吉洋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实后,对提出的该产品真实性异议予以认可。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的问题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陈典飞婴儿用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北京世达环球科贸有限公司中国总代理的、Industri?le Diensten Heino B.V.艾迪哈有限公司生产的“荷莱蕊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 1段”(原产国:荷兰),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香兰素含量、乙基香兰素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北京世达环球科贸有限公司对检验方法提出异议。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后,对异议不予认可。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一)天猫健颐源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省滁州健颐源蜂业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滁州健颐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省滁州健颐源蜂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京东希亿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天津希亿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世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加蔗糖早餐饼干(蔬菜味),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世龙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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