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2021年第5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水果制品8类食品9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50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水果制品8类食品9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50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水果制品8类食品9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50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
一、总体情况
酒类6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8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79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调味品12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11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1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9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水果制品5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赤峰洽林商贸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期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兴义和庄店经营的原味瓜子,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永昌同辉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黄豆芽,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6-苄基腺嘌呤(6-BA) 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北京永昌同辉超市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3.北京双峪刘娟食品店经营的鲤鱼,恩诺沙星、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北京于庄宏云国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5.标称北京盛源恒泰商贸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市海龙堂益康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水长城包装饮用水,北京十八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山谷响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北京万龙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7.标称广东梅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十里堡分公司在盒马鲜生(手机APP)销售的古法陈皮梅(李子制品),铅(以Pb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8.北京锦绣翔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9.北京京燕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缤纷田园油麦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0.标称北京六必居食品有限公司怀柔酿造厂生产,北京福寿斋清真烤鸭店经营的干酱(黄豆酱),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六必居食品有限公司怀柔酿造厂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不合格样品确定不是北京六必居食品有限公司怀柔酿造厂产品。
11.北京老杨家饺子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醋碟、筷子、饺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标称北京拖拉机有限公司生产,北京京西小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腩块,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13.北京鸿鑫旺凯超市经营的海蟹,镉(以Cd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14.北京亚运村太婆天府山珍酒楼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5.北京锅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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