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这10批次不合格食品上黑榜,涉及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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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第5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92批次,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酒类、豆制品、食品添加剂和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0批次。
2月3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第5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92批次,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酒类、豆制品、食品添加剂和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0批次。
食品伙伴网讯 2月3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第5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92批次,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酒类、豆制品、食品添加剂和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0批次。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南京市江宁区顾莎莎豆制品店销售的老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兴泰调料杂货店销售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盐城市建湖县近湖陈三粮油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含山县正隆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植物油脂、动物油脂(包括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等)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会对肝脏有影响,可能会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
2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宿迁市泗阳县来安街道玖号街生活超市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江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花蛤,氯霉素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50号规定。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属拟除虫菊酯类仿生物农药,中等毒性杀虫剂,对害虫和螨类具有强烈的触杀和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水果、蔬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超标主要是在喷洒使用农药配比含量过高、喷洒后雨水淋洗时间短、降解周期未到及采摘周期短造成农药的残留量过高。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盐城市东台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台南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桃花香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宿迁市洋河镇醇粮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无锡市宜兴新苏南商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常州市武进第二酒厂委托江苏双喜老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常州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常州马哥孛罗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市沧浪区宝灵商行(原苏州晓明制曲)委托古田县程久红粬有限公司生产的优质红曲粉 纯天然食品添加剂,色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常州市福记逸高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市沧浪区宝灵商行(原苏州晓明制曲)委托古田县程久红粬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曲粉 纯天然食品添加剂,色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酒精度表示酒中含乙醇的体积百分比,也就是俗称的酒的度数。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有: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这与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有关。
色价是天然色素的主要质量指标之一,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色素含量的高低和产品着色能力的强弱,GB 1886.1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规定食品添加剂红曲米色价应≥1000.0 μ/g。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为,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宿迁市宿城区万得利海鲜行销售的大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 | / | 泗阳县来安街道玖号街生活超市 | 泗阳县来安北京东路22号枫华丽致酒店东南角 | 韭菜 | 散称 | / | 2020-07-18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0.74mg/kg||≤0.5mg/kg | 食用农产品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 |
2 | / | / | 南京市江宁区顾莎莎豆制品店 | 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麒麟农贸市场 | 老豆腐 | 散装称重 | / | 2020-07-15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0.953g/kg||不得使用 | 豆制品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 / |
3 | / | / | 吴江区黎里镇兴泰调料杂货店 | 黎里镇农贸市场内 | 食用植物调和油 | 350ml/瓶 | 和鑫及图形商标 | 2020-04-28 | 乙基麦芽酚||366μg/kg||不得使用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 |
4 | 含山县正隆油脂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含山县环峰镇祁门开发区 | 建湖县近湖陈三粮油百货经营部 | 建湖县农副产品市场5幢116号 | 纯芝麻油 | 350ml/瓶 | 味珍隆 | 2020-02-22 | 乙基麦芽酚||1.32×10³μg/kg||不得使用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 / |
5 | / | / | 镇江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 镇江市中山东路382号九洲广场101室 | 花蛤 | 称重 | / | 2020-08-19 | 氯霉素||7.3μ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 |
6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宿迁市洋河镇醇粮酿酒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宿迁市洋河镇桃花香酒业有限公司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平安路;委托生产企业地址:/ | 东台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台南超市 | 东台市梁垛镇鹤伦路4号(十字路口) | 红高粱酒 | 45%vol、2L/桶 | 梦飘香 | 2020-07-18 | 酒精度||38.6%vol||44.0~46.0%vol | 酒类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 |
7 | / | / | 宿城区万得利海鲜行 | 宿城区项里御景十街3号 | 大梭子蟹 | / | / | 2020-11-03 | 镉(以Cd计)||1.5mg/kg||≤0.5mg/kg | 食用农产品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 |
8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古田县程久红粬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企业名称:苏州市沧浪区宝灵商行(原苏州晓明制曲)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平湖镇元里村;委托生产企业地址:苏州市沧浪区南门化工新村 | 常州马哥孛罗酒店有限公司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街道河海东路88号 | 优质红曲粉 纯天然食品添加剂 | 225克/袋 | 河西及图形商标 | 2020-07-26 | 色价||624.3µ/g||≥1000.0 µ/g | 食品添加剂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 |
9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古田县程久红粬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企业名称:苏州市沧浪区宝灵商行(原苏州晓明制曲)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平湖镇元里村;委托生产企业地址:苏州市沧浪区南门化工新村 | 常州市福记逸高酒店有限公司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街道汉江路99号 | 红曲粉 纯天然食品添加剂 | 350克/袋 | 河西及图形商标 | 2020-07-06 | 色价||401.7µ/g||≥1000.0 µ/g | 食品添加剂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 |
10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江苏双喜老窖酒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常州市武进第二酒厂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漕桥路浒庄工业园75号;委托生产企业地址:/ | 宜兴新苏南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 宜兴市宜城街道太隔路17# | 常州白酒 | 500ml/瓶 | 常州 | 2020-01-06 | 酒精度||44.9%vol||41.0~43.0%vol | 酒类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 / |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相关报道: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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