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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84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23类食品198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65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23类食品198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65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江北区任幺妹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姬松茸,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长寿区万顺镇春香酒厂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长寿区景军副食经营部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两江新区建容白酒经营部生产的高粱白酒,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北碚区聚创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衡水阅菊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衡水阅菊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重庆佰沃食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云南金丰汇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菜籽油,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溶剂残留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重庆佰沃食品超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璧山区赵继贵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开封迎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汉堡(糕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奉节县世成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奉节县万师傅炒货加工厂生产的万师傅精品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九)奉节县熊星德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奉节县万师傅炒货加工厂生产的精品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重庆市大足区恒信达养殖场二环北路店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双庆路福城中央二期旁双福农贸市场(一楼)19#(经营者:刘方伦)销售的猪肝,呋喃妥因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沙坪坝区鹏瑞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厨爽麻油调味品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开州区世纪永汇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厨爽麻油调味品厂生产的纯芝麻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四)重庆田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皓浩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辣条(调味面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五)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雪波副食超市销售的绿豆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渝北区永兴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山西清徐金华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9度米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十七)万州区百安坝景联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天津市汇康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山楂,胭脂红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八)重庆市涪陵区人民西路26号第2号门面徐开英(徐幺妹老馒头)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其销售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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