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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粮食加工品、蜂产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蔬菜制品12大类食品393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粮食加工品7大类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禁用物质、污染物超标、农药残留超限值、微生物污染、品质未达标的问题。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粮食加工品、蜂产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蔬菜制品12大类食品393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粮食加工品7大类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禁用物质、污染物超标、农药残留超限值、微生物污染、品质未达标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米脂县老姜擀面皮小吃店销售的油饼(自制食品), 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渭南市临渭区蜀九门火锅店销售的黄豆芽, 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富平县阿飞砂锅店销售的黄豆芽, 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佳县润娥粉条门市销售的标称子洲县樊氏羽真辣品坊生产的孔凡胜牌樊氏手工土豆粉, 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府谷县双龙水产调味批发部销售的宽粉,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六、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都荟分公司销售的皮皮虾, 1批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都荟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西安市灞桥区志诚超市销售的韭菜, 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八、汉中桃心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超市旗舰店销售的芹菜, 1批次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九、标称黄陵县观音纯净水厂生产的观音牌观音饮用纯净水, 1批次电导率[(25±1)℃]不符合《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黄陵县观音纯净水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标称子长县三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源水坊牌三源水坊饮用纯净水, 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石泉县家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民丰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诺谷酒庄牌青梅酒,1批次酒精度(20℃)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西安市莲湖区玉兴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湖北二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湖北二阳食品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生产的秦之恋牌秦之恋手工锅巴(爆辣味),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眉县首善镇新汇购长城超市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户县南海阳光食品厂生产的(齐香源+图形)牌手工锅巴(麻辣味),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十四、咸阳市渭城区百顺新望众生鲜食品便利店销售的米线, 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五、西安市阎良区客都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杂粮馒头(自制食品), 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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