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0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12批次,涉及调味品、饮料、酒类、糕点、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12批次,涉及调味品、饮料、酒类、糕点、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12批次,涉及调味品、饮料、酒类、糕点、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苏州市相城区黄桥欧德福超市店销售的标称苏州高新区利男居食品厂生产的枣泥麻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无锡宜兴市万石镇惠好多超市销售的标称州市武进第二酒厂委托江苏双喜老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常州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连云港市灌云县侍庄乡潘姐商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徐州市金佳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脆酥(膨化食品)(番茄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常州市钟楼区花园市场葛跃春销售的野生湖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徐州市铜山区迎秋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和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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