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7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食糖、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盐、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10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00批次、不合格40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超标等。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食糖、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盐、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10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00批次、不合格4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今海岸农贸市场王德芹摊位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江山市江东农贸市场毛秀珠摊位销售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仙居县中心菜场冯美琴摊位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德清县秋山中心学校购进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绍兴市上虞区城南中学(学苑餐厅)购进的鸡蛋,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湖州市织里商城路小菜场陆发清摊位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桐乡市濮院张荣全蔬菜摊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德清县武康都乐小院饭店购进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九)台州市黄岩家仁肉类经营部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西门农贸市场刘文珠摊位销售的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湖州市织里商城路小菜场叶兴江摊位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海宁市许村镇金幸民蔬菜摊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衢州市开化县岙滩农贸城徐王仙摊位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
 
  (一)缙云县新碧街道镇南路63号个体工商户虞小钦销售的标称丽水市碧峰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清露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缙云县志一纯净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缙云县健源天然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波清),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三)淳安县千岛湖农贸市场成多食品摊位销售的土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周巷镇东路店销售的标称江西深山吴氏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平湖市钟埭街道汤禅一味火锅店使用的标称平湖市立洁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供应的集中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开化小仙茶庄销售的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七)宁波杭州湾新区跃动纯净水店销售的标称余姚康寿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奥思特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宁波海曙叶明高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宁波市镇海九龙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德清县武康街道范仕通火锅店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仙居县张美平食品店销售的榨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丽水市莲都区仓前菜市场郑小娥摊位销售的酱黄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丽水市购鲜森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榨菜丝,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丽水市莲都区韩国军生命世纪华联超市加盟店销售的五香干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慈溪市镇东农贸市场张民主摊位销售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台州市黄岩苏杭时代超市十里铺加盟店销售的酱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嘉善县魏塘街道城北综合小商品市场周初杰干果摊销售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杭州三墩农贸市场中三酒类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杭州圣超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高粱(液态法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圣超酒业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杭州圣超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四、重金属污染
 
  (一)丽水市莲都区府前菜场陈小龙水产店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湖州市织里镇中心农贸市场张杨泉摊位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台州市黄岩区新堂菜市场杨贞素摊位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丽水市莲都区王震水产店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临海市中心菜场李士友摊位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金华市金东区老朱红糖作坊生产的细红糖,不溶于水杂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台州市黄岩苏杭时代超市十里铺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安徽叭叭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鸭排,总砷(以As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象山县石浦盛群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宁波市翠宝绿色食品厂生产的油果,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浙江三江购物有限公司嵊州长乐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大连新春多品种盐有限公司生产的低钠海盐,氯化钾(以干基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大连新春多品种盐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生物毒素超标
 
  绍兴市智创超市有限公司柯岩店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智创超市有限公司柯岩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嘉兴、金华、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衢州、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528.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528.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8日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