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26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8大类食品882批次样品,其中抽检250批次粽子样品全部合格;检出食用农产品、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水果制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8大类食品882批次样品,其中抽检250批次粽子样品全部合格;检出食用农产品、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水果制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8大类食品882批次样品,其中抽检250批次粽子样品全部合格;检出食用农产品、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5大类食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北京同仁堂佛山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顺德分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同仁堂蜂产品(江山)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芪蜂蜜,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北京同仁堂蜂产品(江山)有限公司对检验过程提出异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核查后对其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
(二)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挺云干鲜干果商行长荣市场店销售的、标称福建峰慧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黄桃干,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淘宝网川妹子美食坊(经营者为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芬姐食品经营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宜宾市天工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府河酱油,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四)天猫八坊清河源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伊兹密尔科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八坊清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凤爪(山椒味),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淘宝网大连特产海鲜店(经营者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东富电子商务)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辽宁省大连海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辽宁省大连海丰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核查后对其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
(六)天猫多乐小苔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苏省连云港多乐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连云港多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子味海苔夹心脆,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天猫葛博士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西省上饶新田园科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西省上饶新田园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粉,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西省上饶新田园科贸有限公司对判定依据提出异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核查后对其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
(八)天猫香先笙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苏省连云港天昂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连云港天昂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杭州临安七井食品厂生产的纸皮核桃仁(原味),经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省杭州临安七井食品厂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纸皮核桃仁(原味)实际由江苏省连云港天昂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耀义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设立的浙江省杭州香先笙食品有限公司自行分装销售,并非江苏省连云港天昂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杭州临安七井食品厂生产,认可浙江省杭州临安七井食品厂提出的异议。
(九)阿里巴巴枣庄丫迷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者为山东省枣庄丫迷食品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省枣庄丫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核桃桑葚粉,其中霉菌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红英活鸡店销售的、来自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五百户营村(供应商:陈建生)的生乌鸡肉,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永安镇永安农贸市场刘金涛销售的泥鳅,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海南广佰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凤翔蔬菜批发市场(供货商:阿丹)的青豆角(豇豆),其中灭蝇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青海省海东市德林农贸市场郭喜丽销售的韭菜,其中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月城永志南北干货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常熟市来阿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徽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纯芝麻油(二级机制压榨),其中乙基麦芽酚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
(二)淘宝网远航食品商贸(经营者为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远航食品超市)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远航食品超市经销的、河北省保定市铜锣山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杏条,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军户农场惠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粮食品厂制造的白醋,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京东健康源大药店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广东一六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陕西今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今正牌淫羊藿灵芝胶囊,其中水分含量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拼多多黔山记(经营者为贵州神粮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贵州神粮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贵州味哆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黔山记切片型马铃薯片(烧烤味),其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淘宝网唐山酥糖拾味日记零食店(经营者为河北省唐山市路南米思贝食品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北省唐山市米思贝食品商行经销的、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旺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江米条(油炸类),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旺发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江米条(油炸类)实际由河北省唐山市路南米思贝食品商行从供货商翟金梅处采购后自行分装销售的,认可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旺发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老肖食杂店销售的、标称福建永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双喜饼干,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永得利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一)淘宝网汾阳聚兴宏酒类销售部(经营者为山西省汾阳市聚兴宏酒类销售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山西省汾阳市杏林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陈酿竹酒露酒,其中酒精度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二)拼多多玄武味业(经营者为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玄武王盼盼副食品店)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天和生物酿造厂制造的9°米醋,其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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