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监管工作的通知 (鄂市监食生函〔2020〕252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更好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就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更好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就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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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鄂市监食生函〔2020〕252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生效日期 | 2020-11-20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更好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就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促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自纠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及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现有标签逐一进行自查,确保所有使用的食品标签内容真实、合法,标注形式规范、符合要求,如实反映产品属性、原辅料使用情况。
二、紧盯重点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检查
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管等工作,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标签标识的宣贯和检查。一方面,加大对食品标签标识使用规范的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进企业宣传等方式开展预包装食品标识标签知识宣传培训,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切实提高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标签标识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重点对白酒、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产品的标签标识进行检查。检查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标识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使用虚假、夸大、引人误解或具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介绍食品;产品名称是否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保健食品是否按照产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要求标注等。
三、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严厉打击利用标签标识造假、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婴幼儿食品在其标签、标识、说明书上明示或者暗示供婴幼儿食用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发现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罚,切实规范食品标签标识行为。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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