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恢复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食产〔2020〕6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保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助力食品生产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现就恢复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保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助力食品生产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现就恢复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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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津市场监管食产〔2020〕6号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生效日期 | 2020-04-22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审查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保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助力食品生产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现就恢复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全程“电子化”审批。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审查中心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全程通过“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审批程序,并制作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发送给申请企业。
二、现场核查由监管人员进行。
现场核查由各区市场监管局指派不少于2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根据需要,各区市场监管局可通过市审查中心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核查人员参加现场核查,也可以通过自行聘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核查。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
三、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市审查中心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了解相关人员疫情爆发以来活动情况,包括:是否有曾到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是否接触过新冠病毒感染者;是否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等。
参加现场核查的人员需通过支付宝或“津心办”APP申请健康码。参加现场核查前需在家自测体温,若有发热(体温检测≥37℃)、乏力、咳嗽等症状时,应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带病参加现场核查。
四、现场核查中严格执行防疫要求
(一)被核查企业承担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防控措施,并落实各项防控工作要求。
(二)被核查企业要按规定申请并张贴“津门战疫”小程序二维码。企业需准备测温抢、口罩、手套、鞋套、消毒剂、医用酒精等必要的防疫防护用品。核查场所应提前做好消毒通风。
(三)核查人员需是取得天津“健康码”的“绿码”人员,严格执行扫码进入的规定,扫描“津门战役”二维码后方可进入厂区。
(四)核查人员在现场核查工作中应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属地政府对疫情防控的要求,在现场核查工作中应佩戴口罩,并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
(五)核查组长应根据企业申请产品类别,做好核查组人员分工,核查过程中严格避免多人聚集。
(六)核查中必要的会议尽量采取视频方式,确需现场召开的,应限制参加人数,且人员间隔1.5米以上。
2020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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